一、法定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置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1993105日)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家广电部令第11号,199423日)。

二、申请条件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有关法规和规定;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有必要的安装、维护设备、仪器(其中:场强仪2台、光功率计1台、方向测试仪1台);

4、五名以上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

5、必须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的《接收卫星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收视、传输范围从事安装业务;

6、“安装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7、生产企业不得进入安装业务领域。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填写《四川省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许可证申请表(一试3份,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3、申请条件中所之书面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市广电局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材料。

2、市广电局初审提交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广电局;

3、由省广电局审批。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实现: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电话:(0839)3311008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社管科电话:0839)3261251

 

    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www gyzwfwzx@163.com

                 市广播电视局:www.gybtv.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