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圣元奶粉事件”到“河北撞人案”的启示
近来,河北大学“我爸是李刚”的撞人案被媒体曝光后,网民立即一哄而上,交警及法院尚未进行司法审判和定论前,李启铭却已被网民的道德审判弄得惨不忍睹。“我爸是李刚”这句话在多个论坛与博客上被反复造句,一件普通的交通肇事案竟然成了一批人的狂欢。由此,笔者联想到了前一段时间发生的圣元奶粉事件。当初谣传“圣元奶粉导致性早熟”的幕后黑手是蒙牛,闹得全国沸沸扬扬,不知我们多少人曾经无形中成为传播这一虚假丑闻的帮凶啊!如果“圣元奶粉”是一家好的企业的话,我们和那些上街打砸的暴民又有什么区别呢?
纵观网民对一些新闻事件的评价、调侃、嘲讽,又有多大程度是出于客观理性?又有多少人是出于对受害人的同情?通常情况是,媒体一鼓动,群众就激动,以至于不会关心它的真或假。当然,虽然要完全了解事实真相是不可能的,要在完全了解事实真相之后再进行传播、评价更是不切实际。然而,我想在评论一件事情之前,根据自己的认知做一些基本的了解和判断还是应该和必要的,因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嘛,何况,舆论总是永远离不开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回到河北大学这件撞人案。我想它受到关注,首先是因为撞人者是一位官宦子弟,即“官二代”,其次是因为他说的那句嚣张而又弱智和极具经典的话:“我爸是李刚”。大家一哄而上,不分青红皂白就认定了撞人者的过错,我想这是源于当前民众对于官员腐败的痛恨,对于特权的“愤慨”。同时,也受到了惯性思维作用,没有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官员的腐败来说,首先得承认,它确实客观存在,大有其人,然而我们不能一棒子打死所有人。以法官为例,之前我和众位网友一样,对于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有相当大的看法,在我心中,法官几乎成了司法腐败的代名词。然而当我有幸作为一名志愿者,来到人民法院后,通过具体接触一些法官、法警、执行员等法院人,我才发现我以前的想法和认识大错特错,太想当然了,别人怎么说,我未加思考就相信了。现在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许多法官必须要加班加点,白天审完案子,晚上回家后挤出时间写判决书。判决书作出之后,即使完全按照法律判了,也总有一方不满意,于是乎他就到法院哭诉、闹腾,一番劝解后,他还会到党委政府等部门去上访,政府部门领导往往在只听信了一方之词后,立即给法院领导打电话:你们怎么处理的这个案子?法院领导脸上无光,便又会责备审理案子的具体法官。法官其实也有难处的,并不如网友们想的那样,完全是“吃完原告吃被告”,徇私枉法,毫无公正可言。给我的感觉,那些一线法官,尤其是信访战线的法官们,他们根本就不是官。他们受到的委屈和辛酸,常人是无法理喻。
举法官的例子,就是希望大家要理智。我们的国家要的是改革,而不是动乱,我们输不起。我们改革要的是理智的建议,而不是情绪的发泄。如果发泄一下不良情绪就能使这个国家进步的话,我希望现在就“全民狂欢”。
言归正传, 撞人案更多的是一个法律问题,我们更应该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它。我们可以抗议案件调查、审理期间的不公,但是前提是我们要对案件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认识。本案中李启铭除了开车撞人涉嫌犯罪外,舆论还指向了他的父亲。言下之意,他的父亲很有可能是个贪官。我想他父亲仅仅是一个区的副局长,收入是否正常,检察机关应介入调查,由司法机关去调查和评判,而不是由我们凭空想象和舆论造势就能澄清的问题。人们的舆论应该尽快回归到理性与法律上来。(剑阁法院 王洪星 刘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