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底,刘烨看中了位于朝阳区慧忠北里亚奥国际广场的房子,买下其中两套,面积均为近40平米,总价格为286万余元。他和开发商——北京市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佳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随后交纳了全部房款。
法庭上,刘烨的代理律师说,刘烨很快完成了交款、契税等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提交和签署了所有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2007年1月,华佳房地产公司交付房屋,但至今没能为刘烨办下房产证。
刘烨的诉求是,要求开发商尽快帮自己办理房产证,同时给付因拖延办理而造成的违约金共计41万余元。“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会在2007年10月31日前取得大产权证,然后立即给业主们办房产证;如果违约,开发商要赔偿买房人每天万分之二房款的违约金。”
对此,华佳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称,对于至今没能为业主办下房产证,开发商的确有责任。当时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约定办理房产证的程序是刘烨交1000元委托代办公司,然而开发商将部分业主资料转交后,代办公司一方没有办,在具体操作环节出了些问题。
华佳房地产公司表示,楼盘的大产权证早已办下来,他们愿意帮刘烨尽快办理其房产证。但是对于违约金,他们表示不予认可。
“据我们了解,刘烨早已将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交给开发商,但对方没有上交行政部门办理房产证。”刘烨的代理律师看了华佳房地产公司提交的大产权证复印件后,提出了质疑。
华佳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回应:“不是我们不办,是住建委对我们的大产权证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庭后他解释说,开发商将业主们的契税证明上交给住建委后,被查出一些资料有问题,所以迟迟没办下来。
这名代理人还说,这张大产权证至今还被限制,他们会尽快协调将原件出示给法庭。
因开发商证据提交不全,朝阳法院表示择日继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