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午,天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来到河西区西岸艺术馆考察,没想到却听到不和谐的“杂音”。
距离考察队伍不到50米,两栋插有鲜艳国旗的拆迁楼矗立。楼前,正欲张贴标语的居民们与十几名城管执法人员发生争执,激烈的争吵引来不少路人围观。
这已经不是居民与城管因张贴标语发生的首次冲突。
这两栋楼坐落在天津著名的“五大道”之一的马场道上。残破的楼体、醒目的断墙、肮脏的环境……与“五大道”韵味独具的“小洋楼”景致形成鲜明对比。作为曾经的文明小区,如今已经沦为5年未愈的城市“伤口”。伤在何处?而又为何迟迟不愈?
在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形势下,天津经济逆势腾飞。然而这样的事件,无疑会给快速发展的天津抹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市长黄兴国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召开专题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好工作,确保稳定。
“程序违法”还是“经验不足”?
这两栋楼属于民航大院,总建筑面积5234平方米,有住户88家,大多数是民航职工。其中66户产权为个人,另22户住房的产权人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目前尚有32户居民未从残破的楼内搬迁。
据民航大院居民龚辅炎回忆:2003年12月19日傍晚6时许,天津市河西区建委拆迁办在没有发布公告的情况下,以“河西区重点工程房屋拆迁指挥部”、“河西区顺源房屋拆迁公司”的名义,用发小条的方式给民航大院的每户居民下达了拆迁通知,要求三天内签字,一周内搬迁。
居民们认为私产房屋按建筑面积平均每平方米2445元给与补偿,远远低于周边其他房屋拆迁价格。拆迁补偿标准过低,引发居民不满。
接下来,拆迁人员挨户砸门、踢门,不容分说责令居民签约,引起居民更大愤慨。
2003年12月20日,拆迁人员拆掉小区大门和部分围墙,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开着车牵着狗驻留院中。奇怪的事接二连三发生:有的居民家防盗门被涂抹502胶,有的住户门上被泼上粪便,有的住户窗户玻璃半夜被人砸碎,小区的下水道被人用水泥堵死……
2004年1月5日,河西区建委对拒绝拆迁的14户居民下达了房屋拆迁裁决书。
滨海国际机场副总经理王桂明也在其中。王桂明表示,天津机场作为该楼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拆迁部门从未与之进行沟通和协商。居民普遍反映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与他们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004年4月6日,被裁决强拆的居民将河西区建委诉至市河西区法院。直到2005年1月11日河西区法院才正式开庭。2006年1月19日,河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河西区建委的房屋拆迁裁决书。原告不服,于2006年2月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4月26日,二中院以“有关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向有关部门请示”为由,将该案件中止审理。
同样坐落于马场道一侧,与民航大院相距约400米就是河西区建委。建委主任张忠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了工作粗糙、方法不当等问题,他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拆迁人员经验不足。
拆迁队缘何“失控”?
久拖之下,小区变得难以居住。2006年底,小区原有供暖锅炉被拆除,变电箱被多次破坏,电线被剪断,水表被盗走,小区频繁断水断电。为了取暖,住户卢秀华在自己两居室的客厅里升起煤炉子,一间卧室则变成储煤室。不少居民承受不住压力开始搬走。此时扰民事件也开始升级。
居民们提供的110报警记录显示:2008年10月13日5单元103室防盗门被撬下抢走;10月23日3单元601室防盗门被撬下后,家中财物被洗劫一空;11月2日晚,3单元402、403室防盗门被撬,家中物品被砸,房主陈彤被打,并被告知“三天内搬家,否则打断你一条腿”……
居民们记录显示,5年来,他们因被打砸抢向110报警200多次,桃园村派出所出警200多次。居民们没有得到一次破案的消息。
张忠汉对记者表示,扰民事件系拆迁单位雇用的拆迁队所为。拆迁队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变卖拆迁所得废料等。由于两楼长期拆迁不了,拆迁队没有收入,情急之下才会做出偷摸的事情。拆迁队先后更换几拨,已经失控。
在媒体的介入关注下,“失控的拆迁队”才被清场。
温暖的家在哪?
2006年7月3日,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民航大院37名产权人、承租人作为原告,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河西区建委颁发的津房拆许字(2003)第11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原告代理律师张凤荣认为,河西区建委在申请人翔达开发公司不具备法定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条件的情况下,就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河西区建委没有否认先颁发拆迁许可证后补法定要件的事实。
但是,2006年9月28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审原告不服,上诉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11月14日天津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06年12月8日,二中院再次以“涉及法律适用问题”为由中止了审理。
在案件中止两年多以后,2009年6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两案同时宣判:维持河西区法院认为河西区建委在审查和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中存在瑕疵,但尚不构成应予撤销法定情形的判决。二审法院同时认定,被诉《房屋拆迁裁决书》违反了相关规定,依法应予撤销。判决天津市河西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上诉人的被拆迁房屋重新做出裁决。
判决作出后,仍住在楼内的杨淑敏老人天天盼着政府的人来和她谈拆迁的具体事宜。一个多月过去了,没人上门。
2009年4月10日,国航天津分公司召集未办理手续的职工住户开会,转达了河西区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方案。但留守在这里的30余户居民们表示一时难以接受。“我们不愿意成为钉子户,但是这么多年饱受侵害,求告无门,我们就是想和区里领导说说这几年遭的罪。”蔡先生说。
拆迁持续了5年多的民航大院早已不具备居住条件,区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理应早日为居民安排适宜、温暖的家,可是一拖再拖,他们的新家在哪?(记者 朱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