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人看来,煤矿安全监管是个“肥差”。然而,自今年以来,湖南涟源市煤炭工业局下辖的48名乡镇安监站安监员,却先后以各种理由提出辞职。(5月25日《中国青年报》)

  安监员纷纷提出辞职的第一个原因是收入与付出不相称。在当地,矿工的月工资在3000元,而涟源安监员的平均工资不足1200元。收入差距太大,使安监员们的心理很难平衡。尤其是,安监员们还是有一定技术与经验的人员,过低的收入令他们丧失职业尊严感。不过,更进一步看,安监员纷纷提出辞职的深层次原因,还是其权能与责任的不相称。

  一方面,地方政府面临着上级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强大压力,这些压力会全部转嫁到这些最基层的安监员身上。为监管矿井的安全生产,涟源市煤炭工业局等相关部门每年下发的文件超过300个。这些文件向安监员、安监站施加了巨大责任,也有相当严厉的问责机制。

  按理说,如此严格的制度设计是必要的。但是,基层安监站、安监员对于煤矿所能行使的监管权力,却是相当有限的。在涟源市及更大范围的娄底市,煤炭生产是最重要的产业,而官员们的主要考核指标是本市的GDP增长率,这个增长率主要依赖煤炭产业的贡献。也因此,大大小小的煤矿经营者会与大大小小的政府部门,形成密切关系。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政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难以得到有效执行。一些煤矿对政府的相关法规视若无睹,违法违规活动就广泛地、严重地存在着。面对这种情形,基层安监机构必然捉襟见肘。

  对此,安监员没有被授予足够的监管权力。比如,有些煤矿“带病”违规生产,安监员在下达停产整顿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去锁煤矿的门。煤矿与安监员发生冲突,其执法权、甚至人身安全,通常得不到有效保障。

  凡此种种原因,导致基层安监机构人员压力太大,无法安心工作,提出辞职。这一个案是各个领域的基层监管部门的困境之一。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社会体系,政府设立了诸多监管部门。但上级政府的监管部门通常不进行直接监管,直接监管的责任全部压到基层监管部门。这些机构级别低,人员收入低,并常常置身于复杂的政商关系网络中,监管责任却十分重大,是第一问责对象。这导致监管行为扭曲,或者是滥用权力肆意寻租,或者是放弃监管。

  因此,治本之策是解决监管体系这种“头重脚轻”的格局,解决监管机构置身于复杂政商关系中而难有作为的那种无力感。政府其他部门默许煤矿违规经营,却要求一个部门进行监督,那监管的权威就会被稀释殆尽。

  □秋风(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