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7日专电(记者刘浦泉)“北京市消协没有推荐过任何旅行社,凡加盖市消协公章的旅行线路广告均属假冒。”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7日发表声明称,节假日出行,消费者应谨防旅游消费陷阱。

    一是应选择具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 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旅行社的经营门市部应具有省、市旅游局颁发的门市部标牌和注有投诉电话的服务质量监督牌以及工商局核发的“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二是旅游费用并非越低越好。一般情况下,旅游费用与服务成正比。消费者在交纳全部或部分团费后,一定要向旅行社索取正式发票,并注意其发票上的财务用章是否与其单位相符。选择好旅游路线后,消费者有权了解具体行程和价格。

    三是签订旅游合同(协议)必须是国家旅游局所规定的旅游合同范本。出境旅游的北京游客,应签订由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工商局制定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包括对所乘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方面进行具体约定。

    四是谨防购物过程中的“特色”“老乡”等陷阱。游客不要被虚假的“同乡情”所蒙蔽,在旅游途中购买任何商品都应索要发票,以便为事后维权提供有效凭据。

    五是参加“一日游”的消费者,要到集散中心等正规地点报名,防止“黑车”“黑导”。

    六是进行自助游的消费者,要事先了解好路线及天气状况,注意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