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瞭望》新闻周刊最近报道,目前中国的干部选拔制度中,初始提名一般有组织提名、领导个人提名、民主推荐提名3种基本形式。现实中,由于“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这三种形式往往扭曲为“一把手”的个人垄断行为。由此引起的“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上级选干部”等现象,严重影响了选人用人的导向。
“书记关门提名”并不鲜见
现象:据报道,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干部初始提名不公开面向群众,而是隐蔽、秘密进行的:以前是书记、主管副书记和组织部长的“三点一线”式,现在是书记和组织部长的“两点一线”式。有的提名名单虽然由组织部门提出,但也必须体现“一把手”意图。有的地方,“书记关门画圈提名”也并不鲜见。提名过程隐蔽、内部,初始提名缺乏有效监督。
专家指出,这种问题是由于干部选任初始提名环节缺乏明确程序和制度,尤其是干部选拔提名主体、提名形式、提名程序、提名责任亟待规范。
急提正职先听全委会意见
新规:广东省委组织部《规范领导干部初始提名试行办法》明确,遇有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职数空缺、按规定交流轮岗等6种情形之一时,可启动干部调整提名程序。
对市县镇党政正职及工作部门正职人选,《办法》坚持以全委会为提名主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提名一般应在全委会成员进行会议推荐或由全委会成员在组织部门提供的多名候选人名单中择优推荐和领导干部谈话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在有关地区(单位)民主推荐的情况,通盘考虑初步人选;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组织部门综合提出多于空缺职位的参考名单,供全委会成员书面差额推荐后,再按程序提出初步人选;遇有特殊情况时,也可由常委会从条件比较成熟的人选中择优提出初步人选,但事先应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对其他干部人选的提名,《办法》列举了8种方式,最基本、最主要的提名方式是在所在地区(单位)进行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的基础上,结合职位要求等提名;其他7种提名方式均为补充或辅助方式。
这样有利于拓宽干部选拔任用的提名渠道,调动不同年龄段干部和不同类型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进一步克服民主推荐中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同时也与现行的年度考核等制度相衔接,为进行提名制创新打了良好基础。
发短信拉票取消推荐资格
为了升官拉票贿选并不鲜见。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各地送礼拉票、跑官贿选事件仍不断发生,多名省级干部“前仆后继”,令人震惊。
现象:据报道,2006年底,某省一副省长为进省委常委班子,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方式指使、纵容多人为其拉票,违反换届纪律,被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通报查处。2007年12月,某省省长助理违反换届纪律,被省委免职……
新规:为从制度上杜绝跑官拉票,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工作的意见》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对“拉票”行为给予清晰界定。
《意见》提出,对于拉票行为,一经查实,相关人员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已列为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一律取消资格,已任职的一律作免职或责令辞职处理。对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进行处理。
在民主推荐的具体操作层面,《意见》进行了细化。比如,民主推荐时,参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的实际人数须分别超过应参加人数的2/3和4/5方能进行。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既注重广泛性、又注重代表性。省直单位参加会议推荐的人数少于100人、谈话推荐人数少于30人的,一般应扩大参加人员范围。会议投票推荐得票未超过应到会人数1/3的,经党委党组与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提出差额初步人选进行第二次会议投票推荐。推荐前,一般由初步人选作自我介绍和述职述廉。
《意见》规定以下人员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应到会(应谈话)人数1/3的;近3年内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经核查发现有“拉票”行为或搞非组织活动的。
考察对象“上会”前先公示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干部任前公示效果欠佳。
公示演变为“歌功颂德”
现象:比如,公示形式单一、内容过分简单,而且时间偏短、受众面窄。还把公示当作变相表扬、评功摆好的机会,甚至夸大其词地为被公示对象掩饰缺点、歌功颂德。
另外,由于公示对象在公示前一般已经“上常委会讨论通过”,让一些群众觉得“大局已定”、“只是走过场”,信任度低。
考察对象“上会”前先公示
新规:对此,省委组织部《省管干部考察对象公示试行办法》的对策是“关口前移”,即把公示拟任人选调整为公示考察对象。
这主要是把群众参与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口前移到干部考察开始前,以弥补现行的考察预告制度披露考察对象信息不够、任前公示发现问题时机相对滞后等不足,防止和减少用人失察失误。考察对象公示的内容、方式、期限、程序、问题受理、情况核查等,与现行的任前公示做法基本相同。
公示前移后,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和问题,相关部门已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按程序核查并作出结论,影响任职的不再提请上会,不影响任职的经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即可报到上岗。这样,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也有利于提高任免工作的效率。其中,拟新任地级市党政正职、省直党政工作部门及工青妇组织的正职考察对象和通过竞争性方式公开选拔的省管干部考察对象的公示通告,除了在本地本单位张贴外,还必须在《南方日报》上刊登,同时在广东电视台卫星频道播出。
省管干部离婚要报告
“裸官”现象民愤极大。去年,个别省有官员“滞留”国外,引起舆论对官员“外逃”以及“裸官”现象的关注。
“裸官”分步出逃值得关注
现象:据网友定义,“裸官”是指那些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国内的贪官。比如,此前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的某省政协原副主席,妻儿早在他大权独揽时,就移民加拿大。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等案,也有类似情况。
这类贪官走的是“分步出逃法”:先以种种名目将妻子儿女弄出境外,然后暗渡陈仓,将巨额资产非法转移出境,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一旦有风吹草动,便迅速外逃。
配偶子女在国外要报告
新规:为把好省管干部的“进口关”,省委组织部《省管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试行办法》对领导干部在提拔使用前应当负责地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重点是解决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考察对象的重要社会关系、婚姻变化情况、计划生育情况、配偶及子女涉外事项、经商办企业情况等12项隐蔽信息注意不够、掌握不全、情况滞后的问题。
这是对一年一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的完善和补充,便于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对有关情况的核查工作,可视情请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对不如实填报甚至瞒报有关事项的考察对象,将采取暂缓考察、取消考察对象资格、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等办法及时处置。
不满意率超过30%可能丢官
一些地方官员坦言,自己干得好不好、能不能升,主要看领导满不满意。一些民主测评没有约束力沦为摆设,大家象征性地在上面“打打勾”,最后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纯粹走过场”。
省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试行办法》,对市、县党委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提出具体的操作意见。
民主评议结果列入考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重要内容,民主测评结果作为测评对象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民主测评评价意见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说不清楚”四个档次。对“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合计低于70%的,当年年度考核一般不得评为优秀;对“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合计排名靠后或“不满意”率高于30%的,党委组织部要作具体分析,有针对性找干部本人谈话,如不胜任现职的应及时调整。
小贴士
省管干部任前报告12项信息
○本人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的主要情况;
○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后,本人养育2个及以上子女情况;
○配偶、子女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情况;
○本人持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近5年因私出国(境)情况;
○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入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领取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居留证,退出中国国籍情况;
○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
○本人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工作的行业领域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
○配偶、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情况;
○配偶、子女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本人在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兼职、领取报酬及持股等情况;
○其他应当向组织报告或与考察干部相关的事项。
名词解释
拉票
○拉票: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或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或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于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
一报告两评议
○“一报告”:是结合每年年底或下一年年初召开的全委会,由常委会向全委会专题报告一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两评议”:
一是全委会成员对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包括总体评价和对执行条例、本地区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的看法和意见建议;
二是全委会成员对本级党委一年来新任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陈枫 周志坤 岳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