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2005年在我市一个县试点到2008年覆盖全市,已走过4个年头,新农合让农民“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作为一项惠民政策,新农合深入人心。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2009年新农合又有利好消息传出:报账更方便,筹资标准增加,受益水平提高,提高了补偿比例——参合农民最高报销比达75%,封顶线最高额度达4万元。

新农合解决大难题

     石马镇是苍溪县最边远的乡镇。该镇小沙村七组农民陈孙古,全家五口人从2005年起参加合作医疗。2007年8月,在外务工的大儿子陈剑突患中毒性脑炎,先后用去医药费20余万元。高额的医疗费用使刚刚脱贫的家庭债台高筑,严重的后遗症又使这个困难家庭雪上加霜。陈剑出院回家后在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了1.5万元,全家人深切地感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2008年10月,陈孙古又替儿子领回大病再补偿3.7万元。在苍溪,与陈孙古大儿子同期获得大病再补偿的农民还有1158人。

    2008年11月,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就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制定统一的补偿方案,提高补偿比例——即参合农民在乡镇住院治疗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达75%;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在区级(利州区、朝天区、元坝区)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6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报销比例均为45%。不含二次补偿,封顶线最高额度达4万元。

     新方案实施后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标准平均提高30%。补偿比乡镇由原来的45%提高到75%,县级从35%提高到65%,县外从25%提高到45%。

    今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由人均80元提高到100元(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增加10元,每位参加新农合农民个人缴纳也增加了10元)。市卫生局通过科学测算调整补偿方案,将进一步提高受益水平让广大参合农民真正得实惠。据了解,2009年农民参合率可望在2008年的基础上再升5个百分点。

目录外用药患者做主

    以前参合农民报账,要逐级开证明签字,手续齐全后再赶到县区合管办审核报销,各县区补偿比例和报销流程各异,不少参合农民对此很有些意见。

    据了解,2009年新农合的报账方案将改为全市统一的管理模式、补偿标准、报帐流程。即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实行网上直报方法,在县外定点的非营利性机构实行医疗机构垫付报销方式,参合农民出院即可直接报帐,在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1万元以下回所在乡镇报销,1万元以上可直接在县区农合办报销,也可由所在乡镇合管人员到县区合管办代报。

    据悉,2009年,市卫生局将根据全市医疗临床需要适时增加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范围,并要求各县区和医疗单位对《基本用药目录》内用药比例、诊疗范围等指标进行量化。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目录外用药必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自费药品乡镇卫生院控制在5%以内,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15%。为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参合农民受益,市卫生局还将参合农民次均费用、自费药品用药比例、受益水平等新农合民生指标纳入了2009年卫生工作目标管理,逐级签订责任书进行考核。

看病不再舍近求远

     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康全德告诉记者,为加强对新农合的管理,市委市政府建立了党政主导机制、基金管理机制、民政部门主导的大病医疗救助机制,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对县对乡镇的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落实“一把手”负责制。

     统计表明,参合农民住院人次中有84%的参合农民选择在县内医疗机构就诊,平均费用仅1700元左右,而实际报账比例却达到41.85%,其中,乡镇卫生院平均住院费用仅在1000元左右,实际补偿比达51.85%。16%县外就诊人员中,参合农民平均住院费用高达6500余元,且不含交通、住宿等费用,而实际报账比例为24.29%。新农合实施以来,农民选择就地就医,外出就医比例大幅度下降,农民不再舍近求远到县以上医疗机构就诊。

     据悉,2009年市卫生局将进一步加大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灾后重建契机规划建设好全市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乡村两级卫生人才培养,达到乡镇卫生院要与区域内服务人口相适应的必要的房屋设施,配套的医疗防保设备,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村卫生室要做到有能中会西的乡村卫生人员,有工作场所,有配套的基本设备,真正做到农民生病能就近就地获得治疗、能及时获得补偿和报销,无病也能获得健康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