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广电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川广明电[2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广元广播影视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做法是:
1、加强组织领导。市广电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下发《关于转发省广电局<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广发[2011]6号)文件,将任务下达到各县区广电局和市局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并加强督导落实。
2、注重宣传教育。在网络时代,人们习惯于使用免费的破解软件和影视资料,对于使用正版软件和影视资料的观念不强,针对此情况,市广电局一方面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和《知识产权保护法》,以事例讲解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性,树立正确观念;另一方面,利用广播电视媒体资源,对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加密伪劣产品行动进行大力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的新闻、专题和公益短片的宣传,寓教于乐,提高广大群众对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认识;第三,利用“12.4”、“3.15”和今年3月的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全市广电系统积极开展法制宣传, 共计组织人员150余人次,发放资料6000余份。
3、积极开展自查。
1)、通过《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的学习,全市广播电视系统职工明确了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同时,对我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音像制品的版权进行确认,查找版权不确定音像制品,剔除无版权音像制品。
2)、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广告进行自查。市局广告办对播出的广告进行认真审查,重点对药品广告和电视购物广告进行排查,并组织力量对在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告进行抽查。2010年底,我局联合工商、药监、卫生等部门对药品广告进行重点查处,对虚假、违规药品广告责令停止播出。目前,我市广播电视系统使用的音像制品均有正版授权,广告审批程序严格,备案资料齐全,无虚假广告和违规广告播出。
3)、对计算机系统使用软件进行检查。通过对全市广播影视系统计算机进行检查,市局及县区广电局使用的计算机均为采购整套机,新机出厂已安装了正版操作系统,各个计算机也都安装的是正版授权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没有使用盗版软件。
4、构建长效机制。为杜绝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情况发生,市局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广播影视法规,用制度约束、用机制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侵犯知识产权现象,从根本上消除虚假广告的播出。
(市局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