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5岁的沙志刚原是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案发前刚刚被提升为地籍管理司副司长,正在等待上任。
检方指控称,沙志刚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涉案的,当时沙志刚除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的本职外,还兼任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图件组组长。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间,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在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投标资格考试时,泄露考试内容,并为该公司承揽相关项目等事宜提供帮助。为此沙志刚以股份收益为名,多次非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汛(另案处理)给予的840余万元。
此外,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沙志刚还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晓阳(另案处理)的请托,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过程中,帮助该公司违反规定承揽遥感数据及调查底图采购项目。事成后为表示感谢,程晓阳按照沙志刚的要求,违反规定以高出市场价200万元的价格,将河北省的调查底图制作项目分包给沙志刚指定的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贾汛的帮助下,沙志刚将这笔钱非法占有。
检方认为,沙志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