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方发还被盗车辆现场(本报资料图片)
昨日下午,经过2个多小时的维修,赵先生刚买不到5个月的比亚迪F6轿车,从4S店里开了出来。
车的前保险杠、锁控系统都经历了一番大修。“我以为这辆车,再也追不回来了。”赵先生说。
11月22日,赵先生在温江吃饭时,停在饭店门口的爱车被盗。12月8日,成都光华派出所告知赵先生车已追回,可以前去取车。“他们同时告诉我,要支付一万元的奖励费。”赵先生称。
“这笔奖励费是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的,一般由保险公司支付。”昨日,光华派出所一位民警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该项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执行,根据被盗车是否跨市、跨省追回,奖励金额不等。
丢车 没买盗抢险保险公司拒赔
11月22日,赵先生驾驶刚买不久的比亚迪F6轿车,从广元到成都温江办事。当晚7点过,他到温江一家饭店和朋友聚餐,顺便把车停在了门口。
“也就吃了一个多小时,出来时车已不见了。”发现车被盗后,赵先生到温江区云溪派出所报了案。警方提供的天网监控视频显示,赵先生的车在晚8点13分,被一男子开走,“车里有1万多元现金、相机、笔记本,以及银行卡和大量证件。”
报案后,赵先生又联系了保险公司。但因车没有投保盗抢险,保险公司因此拒绝了他的赔付要求。
取车 民警提要求先交1万元奖励费
随后的几天里,赵先生多次联系云溪派出所,但案件一直没有新的进展,“我当时觉得,车找回来的可能性不大了。”
12月2日,赵先生接到成都光华派出所打来的电话,称汽车已经找到,目前停在雅安市一个派出所里。
听说爱车被追回,赵先生赶紧来到光华派出所。但接下来发生的事,让他颇为意外:“民警要求我支付1万元,作为侦破此案的奖励费。”
“警方找车,是职责所在,为什么还要收取费用呢?”赵先生尽管有些不解,但还是决定支付这笔费用,“毕竟车能找回,损失小了不少。”
12月8日晚8点过,赵先生从光华派出所民警手中接过了车钥匙。而车里的物品,除几张银行卡和证件外,都不知所终。
□说法
警方:确实收了钱,是按规定执行
警方破案,为何还要收取所谓的“奖励费”?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电话采访了光华派出所一位姓杨的民警。赵先生称,他支付这笔钱时,该民警就在现场。
“这笔钱确实有收,但绝对是按照四川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杨姓民警告诉记者,一般被盗车追回后,应对追回被盗抢保险机构车辆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收取的1万元,是按照汽车的市价,经过严格计算后得出的数字。”
□疑问
没买盗抢险奖励费该车主出?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查询到,杨姓民警提及的相关规定,全名为《关于加强和规范被盗抢保险机动车辆追查归还工作的通知》,是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四川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
《通知》中称,“公安部门追回被盗抢保险车辆返还保险公司或车主后,保险公司应给予奖励。具体比例应按追回被盗抢车辆的实际价值(即变卖收入价)计算。原则是本市内追回的按10%奖励;本省内追回的按15%奖励;跨省区追回的按20%奖励。奖励经费由退回赃车的公安机关领取,协作办案的由公安机关内部解决,主要奖励破案有功人员和提供线索的人员。”
《通知》中给予奖励费的支付主体,规定为保险公司。但赵先生并没有购买盗抢险,这笔奖励费究竟该由谁来出呢?
“建议保险公司和车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由车主支付奖励费的话,支付前提是车主自愿。”光华派出所一位民警说。
□律师观点
车主可以不承担该笔费用
“这份《通知》,对公安机关刑侦办案与保险公司理赔之间,起了一个指导性作用。”昨日下午,成都英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德明说,该《通知》提到的支付主体为保险公司,“对于失主来说,《通知》是没有约束力的。”
梁德明建议:“公民如果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比如认为收取费用不合理,可以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诉,由上级机关进行审查。”
本报热线028-86969110请你谈谈“奖励费”
对于被盗车辆追回后,警方收取奖励费的规定,你觉得应不应该收,或者说应该怎样收?你对此有没有更好的建议?
今天,华西都市报开通热线(028)86969110,请你谈谈对“奖励费”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