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12月9 日召开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移交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单位不得再收取任何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收益,已超收部分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全额上缴市财政各单位。

    会议指出,长期以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建设发展中积累了规模不小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并由各部门直接管理,这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减轻财政负担、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转、改善干部职工福利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产权不明、资产流失、政企不分、官商一体等突出问题日益显现。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经营管理势在必行。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经营管理,是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率的内在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是做大做强我市投融资平台的有效途径。

    据悉,2007年至今年11月,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已实现净收益3955.5万元,并全部上缴财政,处置资产中的房产增值率达到9.4%,公务车辆增值率达到32%,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据了解,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以及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列入移交范围的经营性资产,今年年底前必须全部移交广元市投资集团公司,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各单位营业房、出租房、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有经营性收入的资产或经济实体,可以非转经的资产,对外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物资所形成的股份、股权等。

    会议要求,资产移交工作要平稳有序地开展,凡涉及到资产权属的相关凭证,要认真整理,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存在资料不全、产权纠纷、资产涉讼、抵押等问题的,由原单位安排专人于2010年12月31日前解决好。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单位不得再收取任何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收益,已超收部分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全额上缴市财政各单位。必须在2011年春节前完成移交的各项工作,春节后即以新机构、新机制实现对经营性资产的全面经营管理。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特别是人员安置工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勇,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