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检察院7月29日通报,广州市外轮供应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肖先敏先后数十次赴澳门赌博,四十余次挪用公款5792.7万元人民币偿还赌债,造成巨额资金无法追回,于6月22日被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998年,肖先敏受任广州市外轮公司董事长职务。肖先敏生性好赌,上任后整天与公司部分员工进行赌球及打麻将等赌博活动,后来还在公司内部组织、安排有赌博恶习的员工开设“六合彩”投注。结果,外轮公司上至董事长、下至司机勤务参赌者众多,一间国企俨然成为一个赌场。

  从1999年元旦起,肖先敏开始频繁赴澳门葡京、金碧、皇冠等赌场赌博,一开始频频赢钱。1999年下半年起,肖先敏“手气”急转直下,不仅之前赢回来的钱转眼就输个精光,还欠下不少赌债。

  为偿还赌债和翻本,肖先敏打起外轮公司公款的主意。从1999年12月至2003年7月,肖先敏数十次指使公司财务副总监江永炽以“往来款”的名义付往各个地下钱庄账号,或者在外轮公司收取业务单位支票后直接转往地下钱庄账号。于是,外轮公司的公款像流水一样流失境外。

  2009年5月初,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广州市岭南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举报,称肖先敏在担任外轮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期间,外轮公司财务管理状况极其混乱,公司资金亏损严重,累计达5亿多,存在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重大可疑问题。

  2009年6月14日,经过前期初查和外围取证工作,荔湾区检察院正式对肖先敏立案侦查,并约见他到案谈话。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洗钱公司的证词及频繁的出入境记录和巨额的资金流出凭证,肖先敏陆续交代了惊人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肖先敏先后四十余次挪用公款5000多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个人欠下的巨额赌债,截止到案发后仍有3965.9万元人民币未予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