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由序言、总体战略、发展任务、体制改革、保障措施和实施组成,共22章、70条,约27000字。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了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
《教育规划纲要》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任务一一进行阐述。具体目标有: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扫除青壮年文盲;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教育规划纲要》,我国将开展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办学体制、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扩大教育开放。
在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方面,《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
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面,《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
在办学体制改革方面,《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教育规划纲要》还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推进依法治教等作出详细规定。
根据《教育规划纲要》,我国将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成立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教育规划纲要》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各地要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体制改革、重大措施和项目等,提出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