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网商”,是根据哈佛大学心理博士丹尼尔·戈尔曼的理论类推而出的,概念上与情商、智商以及刚刚提出的“生态商”相似。但用智商等诠释“网络事件”中一部分人心理觉得过于宽泛,细化为“网商”,衡量他们对网络环境的适应力更为贴切。或可以说,有些人的情商(把握情绪能力)、智商(智力水准)、生态商(趋利避害心理)并不低下,关键是对网络时代的舆论环境还没有足够认识。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许多地方官员不但善于以情动人,还善于捕捉任何一种信息维护自己的形象,在著名的“彭水诗案”、“稷山文案”、“灵宝帖案”中,他们的智商发挥得可谓淋漓尽致。不过,类似事件能够“群体性”发生,说明许多为官者的“网商”还不够,由此可以想见,某宣传部长“要是没有网络多好啊”的感慨是多么真切。

  没有网络好不好,当然应该看谁站在什么立场去说,但人类文明的发展已经到了信息时代,不正视这样的现实就不具备社会管理者的起码素质。也许在某些人看来,动不动就到网上举报、揭短,不仅事关本人的形象,也同样关乎政府的形象。

  然而,人们利用网络发泄不满情绪,实际上反衬出了民意表达的无奈,如果民意表达渠道畅通,谁也不会仅仅把希望寄予虚拟的互联网上。因此,解读“网商”还需要有个前提,就是为什么很多民意只能通过网络才能表达,又为什么许多错误总是在网上“闹大”后才能得以匡正。

  有学者曾撰文《官员要学会从网络上听取民意》,呼吁官员要适应时代潮流,提高网络知识。其实,凭某些人投机钻营的智商,“学会”有何难?只是有人天生缺少“网商”,一旦为官就视网络为洪水猛兽,发现辖区内有不利于自己的言论,轻则删帖查封ID,重则动用公权进行报复,更有甚者竟然无视党纪国法,动用警力赴京抓记者。他们根本没去想,网络的出现,不仅标志着人类科技的进步,在中国同样也是政治民主必然要经历的阶段。

  说“网商”低,并不限于对网络言论的敏感,还有对网络舆论的漠视和偏听偏信。道理如同一些喜欢充当“法官”的媒体,在尚未准确掌握事实真相前就断然为涉案者定罪,缺乏的是客观判别力。

  值得一说的是,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信息传播的半径也在急剧扩大,使近几年来发生在网内外的群体性事件出现了交织放大的趋势。构成这一结果的直接原因,当然有社会转型期不能回避的因素,一些社会管理者的“网商”也不容忽视。尤其是个别基层官员,对导致人心向背的政治影响缺乏正确认识,使本来很简单的民生诉求问题越搞越复杂。站在这个角度看,“网商”的高低不仅意味着对网络的认知度,在某种意义上也标志着一种社会责任感。

  马克·吐温在小说《哈克贝里·芬历险记》里,描写过一些“高智商”的人,当看完“莎剧”后四处赞扬跑江湖的演员演技高超,因为他们担心有人知道自己看过这出戏而丢脸,于是也变着法子把别人骗去以便“扯平”。小说所描写的人物尽管有些夸张,但这样的形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体现在“网商”概念上,就是有人自绝于社会发展潮流之外,还总幻想让别人也去当回傻瓜。(王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