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肇事者张明宝(中)。
现场详细报道:南京:疯狂男子酒后驾车连撞9人 致5死4伤(组图)
■姓名:张明宝
■性别:男
■出生:1966年4月
■单位: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挂靠)
■职务:项目经理(个体施工队负责人)
■肇事状态:血液酒精含量是醉酒标准的近五倍
记者昨从南京警方获悉,6月30日晚,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嫌疑人张明宝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6 月30日晚,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发生一起醉酒驾车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当场身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人受轻伤。经抽血化验,肇事司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81毫克,而每百毫升80毫克就属于醉酒,显然,肇事司机属严重醉酒驾驶。
经警方调查,肇事司机张明宝,今年43岁,是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家住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某小区。审讯过程中,张明宝交代说,30日晚上8点15分左右,他跟人在金盛路一家饭店吃饭,喝了七八两白酒。饭后,他驾驶苏ATH900牌号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准备回家,车辆失控后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撞坏6辆路边停放的轿车。
酒醒后的张明宝意识到自己闯了滔天大祸,面对警方的讯问,他声音发颤,两眼通红,记者注意到,他的手和腿都在不停地颤抖。张明宝说,自己成了“刽子手”十分后悔,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他说:“我想想后果真的很害怕,我等于成了刽子手啊!”他说,愿意卖房、卖车,尽最大努力赔偿死者和伤者家属,同时希望广大开车人吸取他的教训,千万不要酒后驾车,防止害了自己又害他人。说完,他低下头,双手紧紧捂住脸。
由于这起事故影响恶劣,昨天,警方对于张明宝是涉嫌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拘留,会集法院、检察院进行了紧急研究。但警方昨天没有透露张明宝是以何种罪名被刑事拘留。 (宁公宣 罗双江)
张明宝开车很“猛”不到3年曝光80次
曝光台截屏显示张明宝开车很“猛”,不到3年曝光80次。
记者从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张明宝名下共有三辆车,松花江面包车、宝来和一辆别克,并不包括那辆肇事车。而他本人是2006年5月份领取了C1驾照。通过张明宝的驾驶证进行查询,可以发现他从2006年8月份到2009年4月份,共有80次违法行为记录,粗略统计一下,其中超速就达到了39起,此外还有不少次闯红灯,而且这些曝光仅仅来自于其中那一辆宝来。
有关人士分析,这些违法行为都是用张明宝的驾驶证来处理的,尽管不意味着每一起都是他本人驾车违法,但肯定要占绝大部分,这可以从侧面反映张明宝开车很“猛”。
而记者查询事故车“苏ATH900”的曝光记录发现,6月26日,也就是事故前4天,这辆车就连续闯了两次红灯。(郭一鹏)
“周四就要办过户了,谁知道出了这么大的事!”
图为肇事车。
“本来,我已经和张明宝约定,这个周四去办过户,没想到在前两天出了这么大的事!”就因晚了这两天过户,作为“杀人轿车”的主人,省检察院培训中心副处级干部王云刚如今不但面临连带责任赔偿,还要面对外界如潮的猜疑与愤怒,还有网友无处不在的“人肉搜索”。
省检察长力主“立即开发布会”
昨日,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一上班就了解有关情况,在他力主之下,省检察院第一时间召开媒体通报会,表示高度关注和重视此事,并让当事人王云刚介绍有关情况。
别克车刚开两个月为什么就要卖?
五十上下的王云刚现为省检察院培训中心的一名副处级干部。按照王云刚的说法,酿成惨剧的“杀人轿车”别克君越,是他去年7月份按揭买的,当时以优惠价花了23万多,再办齐了所有的上路手续,总共是花了27万多,其中,保险是7月21日上的。开了两个多月,还不到4000公里,中间没一次违章记录,就把车按原价27万多卖掉了,买主就是他的朋友,肇事司机张明宝。
刚开两个多月,为什么要卖?王云刚解释说,他负责省检察院培训中心一部分工作,因工作需要有时跑江宁,买车是为上班方便。后来,培训中心临时给他一辆车用,加上开车费用很高,就想卖了。“我把想法告诉了一个战友,这个战友说正好张明宝要买车,就给我们牵线了。”
“二手车”为何按原价卖?
开车人都知道,新车一卖出去,那怕一天没开,再卖时都要折价。作为一辆开了两个多月的新车,而且买的时候还打了折,再按原价卖给生意人张明宝,有人怀疑其中是否有利害关系。
王云刚说,一方面,这个车子本身没毛病,而且买的时候就很优惠,算上所有手续费,按原价27万多卖也差不多。另一方面,张明宝买车没一次性付清车款,去年11月份,只付了一次10万元现金,就从省检察院里把车子开走了。考虑到是战友介绍的,之前他也认识张明宝,所有双方没签买卖协议。“到现在,我也只收到他这10万元。”何况朋友介绍的,大家都认识,也没急着要。
为什么过户手续拖这么久?
王云刚的解释是,主要因车子的按揭没还清,“车子总价27万多,我做了5万元按揭,期限两年,一直没还清,按规定车子不能办理过户。”另一个原因是,张明宝也没付清余款,就拖到了现在。
今年5月份,王云刚打算尽早过户,就把车子剩余的按揭提前还清了,并做好过户的准备。就在上周,王云刚与张明宝口头商定,张明宝把余款付清,本周四就去办过户手续。王云刚说,他和张明宝关于车子买卖的经过、交易情况,都有人证,还有发票、收据等物证,绝不存在外界猜疑的猫腻。
“哪知离过户只差两天,出了这么大的事!”直到前晚10点多,王云刚才接到张明宝老婆的电话了解到,张明宝开着他的车闯大祸了。
那句“他赔得起”是怎么来的?
6月30日晚,惨剧发生时,王云刚并不在肇事车上。当晚,在接受采访时因一句不恰当的话,他第二天便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昨天,王云刚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以及工作单位都被一一披露到网上。
王云刚感到委屈,当时9点多,车祸不久,自己根本不知道情况,不知道已经有了死伤,不知多严重,一家报纸记者找到王云刚,问肇事司机是不是要赔钱,王云刚就随口说,肯定要赔的,他是做生意的,应该能赔得起。结果这句话在网上被骂得狗血喷头。
“我非常痛心,痛恨张明宝。”王云刚表示,愿意全力配合调查。据了解,按有关法律,王云刚将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于英杰)
■新闻延伸
王云刚承认跟张明宝“熟悉”
尽管“杀人轿车”的买卖是经战友介绍的,但王云刚承认,他认识张明宝,两人是朋友,应该算得上“熟悉”。
王云刚说,张明宝挂靠在淮安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目前负责江宁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土建工程,10万元的首付款,王云刚就是到张明宝所在的江宁高尔夫国际花园二楼办公室拿的。
做了多年生意,张明宝也有应酬,因在江宁工作过一段时间,王云刚数次和张明宝一起吃饭。在王云刚印象中,可能张明宝平时就好喝点酒,“每次在一起吃饭,听说他开车,大家都会告诫他,不要喝,少喝点。”
近几年,王云刚和他坐在一起喝酒的次数少了。最近一年,两人坐在一起吃饭也就是一两次,从未坐过他的车。把车子卖给张明宝不久,王云刚得知,车子已经有好几次违章了,“好像是两个闯信号,一个违停,还有一次什么。”就在今年上半年,张明宝开车又出了一次事故。连同前几次违章,是王云刚去交钱处理的,并说好这些费用到时要冲抵未付清的车款。(于英杰)
他人还好,就是爱喝酒
事发后,市民们对肇事者都报以极大的愤慨。那么醉酒驾车致使5死4伤的张明宝究竟是个怎样的人呢?他是不是像传言中的那样,是个财大气粗、野蛮粗暴的包工头呢?由于张明宝已被拘留,警方不允许记者进入看守所进行采访,记者只有来到事发地苦苦寻找张家住处。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张明宝居住的金港花园。小区里,很多居民都围坐在户外,谈论张明宝撞人一事。
张妻穿睡衣哭出家门
“你把人家害苦了”
一位中年妇女告诉记者,张家人他们都认识。但昨天早上,张的妻子已经被娘家来人接回,儿子又在外地上大学,所以现在家里没人。她说,前天晚上,听说家门口出了大车祸,她本人也从家里走出来看热闹。谁知刚出家门,就看见张的妻子穿着睡衣拖鞋、乱着头发向小区外哭着跑去。张妻哭得很惨,边哭边喊:“这次你可把人家害苦了……”据说,是有小区里的住户看见张明宝被抓出车,打电话告诉张妻的。
居民们告诉记者,张明宝和妻子都是很“本分”的人,张明宝在外打拼,虽然赚了一些钱,但每次回家都很晚了,有时候外出做生意,很久不回家。而张妻无业,在家操持家务,很少外出,为人也很谦和。两人育有一子,今年22岁。邻居们说,虽然家庭条件优越,但孩子一点也没有“纨绔子弟”的意思,学习很认真刻苦,现在外地上大学。
文化不高待人很客气
白手起家挣下3辆车
一位7旬老者告诉记者,他和张明宝是一个村的,看着他长大。据介绍,张明宝原是附近前庄村的村民,2007年村里拆迁,村民们大多搬到金港花园。张明宝有两个姐姐,是家中唯一的儿子。老者说,张明宝是初中文化,家庭条件不好,从小就很能吃苦,他白手起家,这些年接了不少大工程,赚了不少钱,家里的车子就有3辆(不包括肇事车)。虽然如此,但他待人还很客气,对长辈很有礼貌。老者说,每次张明宝开车回家碰见他,总要停车向他问好,并把自己的好烟拿出来发给他抽。
家庭不幸养酗酒恶习
邻居多次见他醉驾
“这个孩子什么都好,就是爱喝酒,这次才出了大事!”老者说,这几年他经常碰见张明宝喝得醉晕晕地开车回家,每次叫他不要酒后开车,他都说没事,不想这次出了这么大的事情。记者从当前前庄村的村民口中得知,张明宝爱喝酒,除了做工程应酬多,可能还和他的家庭遭遇有关。
据了解,张明宝的父母大约在10年前同时生了一场大病,双双过世。张明宝很孝顺,这件事对他打击很大,可能就是从那时候起养成了酗酒的恶习。而大约在三四年前,张明宝的一个姐姐好像也是因为车祸(也有村民说是生病)去世。张家家境不太好,张明宝的姐姐从小就照顾他,她的去世对张明宝来说无疑又是一次重大的打击。其后,他酒喝得更凶了。据称,张明宝还有一个姐姐在工厂打工,家庭条件不好。但是姐弟俩的感情也很好,逢年过节,张明宝总是把她和丈夫、小孩接到家中一起过节。有时还给予经济上的接济。
记者采访了多位小区的老住户,他们所说的情况基本一致——张家很普通,人很“本分”,没有什么太“出格”的地方。 (蔡阳艳 焦哲 裴睿 范晓林)
都说不杀不足平民愤但还要证据和法律说话
醉酒驾驶造成5死4伤,肇事者张明宝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罪名呢,他会不会被判死刑,该承担多少金额的赔偿责任?……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一些学者和律师。
第一问
会不会判死刑?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和南京大学法学院张复友教授都认为,张明宝可能涉嫌的罪名有两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两个罪名量刑有天壤之别:交通肇事罪是一个单纯的过失犯罪,有特别恶劣的情节当处三年到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故意犯罪,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就本案,张明宝究竟会被认定何罪,要结合公安机关侦查搜集到的所有证据加以评判,不能单纯地从一个表面现象来看。区分张明宝的主观心态,是过失还是故意,是分清他涉嫌什么罪名的关键。交通肇事罪要求主观心理状态为过失。也就是说,如果张明宝完全没有想过去撞人,完全是因为酒喝多了,行为失控犯下事,很可能会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如果有证据证明张明宝仇视社会,想报复社会,他的行为就是明显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5死4伤的严重后果,很可能被判极刑。如果张明宝本身没有故意撞人的想法,但在撞了第一个人之后,想逃逸,逃逸过程中又撞了其他人,就构成间接故意,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然,现在案情还不明晰,很多细节尚待警方追查”,张教授说。
第二问
要赔多少钱?
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董云春律师认为,所有受害者及其亲属都完全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人身伤害及财产造成的损失,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及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子女抚养费、父母赡养费等等,只要实际发生的损失,全都应当赔偿。由于赔偿金的计算比较复杂,张明宝到底应该承担多少金额的赔偿,目前无法准确计算,但应该是一笔庞大的数额。仅以死亡赔偿金为例,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计算,死亡赔偿金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按不同的标准来赔偿。以60岁以下的城镇居民为例,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2007年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两万元,以2万元计算,一笔最高死亡赔偿金就达到40万元。5名死者的死亡赔偿金如果按这个标准计算,那么就是200万元。再加上对死者的其他赔偿以及对伤者的赔偿和对财物损坏的赔偿,200万元远远不够。
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的问题,交强险基于其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只要法律没有具体规定除外责任的情形,都应该由保险公司理赔。但法律上对此有争议,曾经出现司机醉酒驾驶肇事,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至于其它商业性的保险,保险公司都会对醉酒驾车拒绝理赔。也就是说,对于上述几百万元的赔偿,张明宝需要自己承担。
第三问
腹中胎儿算不算人命?
在相关部门的通告和媒体报道中,均称车祸造成5名市民死亡。有网友发出疑问:这个可怜的胎儿,能不能算作一条人命?记者据此采访了相关人士。不少网友认为,胎儿尚在腹中是不能算作生命个体的,只有脱离母体并存活,才能算作生命个体,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如果被撞出的胎儿正如报道所称,已经脱离母体,接触外部世界,并且当时是活体,过了一段时间才死去,是可以算作生命个体的。但南京大学法学院张复友教授认为,胎儿滑落时即使有生命迹象,也不能算作生命体,因为它还不具备离开母体自主存活的能力。
这是个存在争议的话题。讨论的意义在于,如果胎儿可以算作生命个体,就能享有民事权利。那么,肇事司机张明宝的罪状上又将多一条人命!而孕妇家属也能就胎儿死亡索赔,获得更多一点的安慰。
第四问
同桌共饮者有无责任?
应该反思的,还有当晚跟张明宝同桌喝酒的人。他们是否知道张明宝醉酒驾车?是否明知张明宝开车来的,仍然拼命劝酒?他们当中有没有其他的酒后驾车者,面对逝去的生命,是感到庆幸,还是深深的自责?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崔武主任律师表示,肇事者张明宝自然要受到法律制裁,那些跟他同桌喝酒的人,也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人家属可以将同桌共饮者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与肇事者共同赔偿。这个近年来有类似判例。比如内蒙古敖汉旗法院审理了一起案子:同桌两名陪酒人因未尽到提醒注意义务,对醉酒后驾车酿成事故死亡的开车人负有一定责任,分别被判赔偿死者家属2万多元和近4000元。而去年广东东莞也判决了一起相似案子,结果却不相同:因丈夫参加朋友宴会,最后醉死。其妻觉得酒友没尽到相劝义务,将酒友告上法庭。但法院认为,丈夫醉酒死亡,是其本人不控制、过量饮酒造成的,酒友并无过错。
不过有关专家说,中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案件的判决不是按已有的案例进行,而是由法官根据法律来裁量。 (于英杰 陈珊珊 陈迪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