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全军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深入清查,认真治理,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通知》明确指出,全军团以上单位,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开展“小金库”治理,特别是提供对外有偿服务单位、机关直(附)属单位、经费来源渠道多的单位以及有群众举报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治理。凡违反国家、军队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纳入而未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会计账目核算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小金库”,纳入治理范围。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上级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复查抽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1月底基本完成。

  《通知》强调,各级在治理工作中,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贯彻“依法处理,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鼓励自查自纠,凡自查出“小金库”并按有关规定主动纠正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除全部没收外,还要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打击报复的,或复查抽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要建立和完善源头治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强化遵纪守法观念;进一步完善和创新财经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流向监控,从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把治理“小金库”作为党委理财的一项重要责任,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通知》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沙忠明、记者范炬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