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早晨,一男子欲追讨被拖欠款项,爬上广州市的海珠桥,引发4小时交通堵塞,市民颇多怨言。在重重警戒之下,一位老伯悄然爬到跳桥男子身边,借口“握握手交个朋友”,连拉带推令男子从高处摔下。跳桥男子多处骨折,推人者当场被拘捕。

  从法律角度说,老伯在能够充分预见危害后果的前提下,仍将跳楼者推下,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现场居然响起一片掌声。

  如此令人瞠目结舌的一幕,需要结合一定的背景才能解读。本月初,广州有媒体曾发起关于跳桥秀的公共讨论。据统计,在33天内,海珠桥上就发生了8起跳楼事件,当地绝大多数市民很反感,以致有人算了一笔经济账,8次跳桥造成的经济损失达百万元。之后不到半个月,海珠桥上又相继上演了3起跳桥事件。

  老伯的这一推,不过是放大了公众审“跳”疲劳的排斥心态。或者说,这虽然只是一个特例,但“推一把”的社会心理却是普遍存在的。老伯的责任,自然可以交由法律去裁量,而跳桥秀却不能不让人正视。

  每一起跳桥秀的背后,都有一个权利诉求。而跳桥与跳桥秀的区别只在于:前者是穷尽一切维权手段之后的无奈之选,试图以拼死一搏的悲怆换取最后救济的微弱可能;而后者,则多少有一点侥幸的意味,错误地把非理性的维权方式当成了常规化的救济通道。譬如报道中的这名男子,因讨要施工费未果,便不假思索地首先选择了跳桥秀。

  这便是一种绑架了公共利益的过度维权。需要厘清的是,虽然我们对弱势者应当有更多的体恤和人文关怀,每个人也都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维权方式,但这并不能成为过度维权的理由,弱势者的行为仍然要受基本社会规则的约束。

  更重要的是,这将最终伤及维权者的自身权利。跳桥被称为秀,语带贬义,也说明此维权效应的递减。我们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有人冷漠,有人焦虑,我们不可能把每一次的成功都建立在公众的同情、善良和宽容上。跳桥秀愈演愈烈,只能将维权者逼入一个成本越来越高,收效越来越低的境地。

  应对跳桥秀,管理部门想到了治安处罚,设置巡逻岗位。这无异于缘木求鱼。归根结底,一些人之所以要选择这种舍弃尊严的维权方式,关键在于权利诉求得不到回应和纡解,制度化维权的通道没有让他们产生信任感。这是权利恶化的一种表现。因此,与其问拿什么来阻止跳桥秀的上演,不如问拿什么来拯救他们的维权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