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7时许,一名32岁男子欲追讨被拖欠款项,爬上海珠桥。12时许,在重重警戒之下,年约六旬的黎老伯将其推下致其手肘、腰椎骨折。曾见义勇为过的老伯自称是“看不惯跳桥秀,要为市民除害”(昨日本报A11版、今日本报A13版)。
这个事件有一个细节:警察在下面铺的气垫根本就没充满气。这个细节导致男子受伤,更连累了黎老伯要负刑事责任,但更重要的是,这细节说明了围观者的心理:根本没当回事。因为这个桥容易爬,跳桥秀得太多了,4月份一个月就出现了12起,大家都知道跳桥者的目的,所以,才会出现“为民除害”一说。
但是容笔者直言:老伯,你除错了“害”。他们跳桥固然有“秀”的成分,但谁不到万不得已、走投无路会去作这种“秀”?而眼前的这个年仅32岁的包工头之所以爬桥,是因为工程款被长期拖欠,区政府承诺帮助解决却无下文,而他投入的资金都是借来的,债主甚至追到他母亲家。为此,他已经很久没有见过老婆和三个孩子了。请问老伯,你了解跳桥者背后的这些情况吗?你这是“为市民除害”吗?
上演“跳桥秀”当然有“害”,比如造成市民围观、堵塞交通等,比起相关企业恶意拖欠包工头工程款和民工的工资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来,谁更是“大害”?现在,“除害”的结果是把自己给“害”了。唯一可欣慰的是,一场普通得让人厌倦的“跳桥秀”可能会因为老伯的这一推而成功解决一个欠款问题。但,这又是谁的悲哀? (安徽 王志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