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九洲公司营销中心前,受害人刘铁功欲哭无泪。四平市政府一纸《会议纪要》剥夺了他数千万元资产。刘万永摄
吉林省政府法制办认定四平市政府《会议纪要》违法的文件。
 

  2009年3月26日,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向媒体通报了2008年行政执法热点追踪活动八起典型案件,“省法制办纠正四平市政府行政处罚程序案”名列其中。

  通报说,投诉人反映,四平市政府依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将其合法经营权转让、处置其私有财产的行政行为属程序违法。省法制办认为,四平市政府行政行为属不当行政行为,依法认定原行政行为无效,并要求四平市政府自行纠正。

  实际上,早在2008年12月12日,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已向四平市政府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认定四平市政府2004年7月 7日作出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五届7次)存在违法及不当行政行为,“望四平市政府接到本意见后,自行纠正,并于2009年2月底前将纠正情况书面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然而,吉林省政府法制办的《意见书》在四平成了一纸空文——四平市政府至今仍没有“自行纠正”违法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这是一份什么样的《会议纪要》,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利益纠葛,又是谁在阻碍纠正“错误”?

  千万资产被一纸《纪要》剥夺

  四平市北国之春小区位于南湖公园东南侧。与建设之前的棚户区相比,这里已今非昔比,拔地而起的居民楼、繁华的临街商铺显示出这里的繁荣。

  站在巨大的规划图前,刘铁功感到很辛酸。“这里原先叫海丰园小区,现在早就归九洲公司了。”

  刘铁功是四平市海丰园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园公司”)董事长,现在的身份是海丰园公司清算组组长。身份转换的背后,是他从身家千万的房地产老总到今天身无分文、官司缠身的“负翁”。

  2000年10月24日,海丰园公司取得南湖公园东南侧29.1公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苗圃花园小区。根据设计,可以建筑108栋6层和12层住宅楼,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2001年,苗圃花园小区更名为海丰园小区。

  2001年2月15日,四平市计划委员会下发文件,下达2001年四平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计划,海丰苗圃花园小区总投资3000万元,总建筑面积49500平方米。

  刘铁功提供的证据表明,有账可查的资金投入为3094万元,包括土地出让金、动迁费、为政府修桥修路的费用。还有部分账目在原海丰园公司财务人员手里,大约700多万元。

  拆迁、建设工作随后展开,刘铁功看似稳操胜券。然而,四平市政府的一纸《会议纪要》将他彻底击溃。

  2004年7月5日,四平市市长王克成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副市长兰宏良、赵洪兴、姚素清、禹治洪,秘书长李纯厚出席会议。会议的议题是“研究海丰园小区历史遗留问题”。

  7月7日下发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说:“鉴于海丰园公司在海丰园小区的前期经营过程中违规经营和管理不善,造成巨额亏损,无能力继续投资开发建设,致使该小区的动迁户和购房户无法按时进户,经常到省市集访,影响社会稳定。为此,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海丰园小区历史遗留问题。 ”

  这次会议的主要成果是,取消海丰园公司对海丰园B、C、D区的开发权。将B、C、D区地块交由四平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洲公司”)继续开发建设,并由九洲公司支付2800万元用于解决海丰园小区历史遗留问题。该资金主要用于:回迁安置费用;解决海丰园公司销售商品房及动迁面积款;解决海丰园公司出售B区部分地块款。

  “为补偿处理该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所支付的费用”,四平市政府向九洲公司开出了优厚回报,一方面将四平市党校路南侧地块等4块地交由九洲公司开发建设,另一方面规定,这4块地与海丰园B、C、D地块同时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减免上述建设项目费用。消防设施建设费等20项收费全部免除,供热设施配套费减半,拆迁管理费、质量监督费减免2/3,房产测绘费和房产登记费减免90%。除表内收费项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免受其他任何费用。

  上述建设项目土地挂牌出让时交纳的土地出让金,1个月内由市财政全额返还给九洲公司。

  上述建设项目交纳的人防结建费,全额奖励或补助给九洲公司。

  上述建设项目的营业税、附加税金、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开发企业所缴纳的契税属市财政收入的部分100%奖励或补助给九洲公司,并在收取后1个月内兑现。

  ……

  根据这一规定,即使按照海丰园公司当初规划的41万平方米计算,四平市政府为九洲公司减免了近6000万元,还不包括市政府给九洲公司另外4块地的减免。

  会议还决定,市政府在九洲公司办理各项手续的过程中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现在看来,这是个巨大的阴谋”

  四平市政府2004年7月7日作出的《会议纪要》中,海丰园公司的巨额资产被市政府直接处置,而收益最大的则是九洲公司。刘铁功不理解的是,即使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四平市政府怎么有权把自己公司的资产直接给了另外一家公司?

  更让他疑惑的是,九洲公司自成立到接管海丰园小区的时间,正是自己被刑拘的时间。刘铁功说:“这不是巧合,现在看来,这是个巨大的阴谋!”

  2003年年底,海丰园小区4栋回迁楼主体封闭,为四平市公安局建设的12栋警官公寓以及3栋商品楼建完,但此时海丰园公司出现资金困难。

  2003年12月1日,海丰园公司向四平市政府递交《海丰园小区基本情况的报告》称:由于招商引资的资金不到位,按揭贷款没有落实,自有资金额度有限,使整个小区的开发建设不能按计划进行,直接影响回迁安置工作,给市政府带来不少麻烦,请求市政府减免、缓交部分费用。

  刘铁功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当时回迁户共280户,4栋回迁楼能安置240多户,交工就能入住。公司资金缺口有1000多万元,我们打报告后,主管副市长研究了解决方案,但2004年市政府换届,以前说的都不算了。”

  在刘铁功看来,公司资金出现缺口,并不完全是经营的问题。“市政府让我们修桥修路,花了1000多万元;要我们出400多万元移地建设新立小学,政府答应的优惠政策最终都没有落实。”

  正当刘铁功为资金出现困难苦恼时,经原四平市一针织厂厂长陈杰介绍,福建人林晖以招商引资的方式来到了四平。

  刘铁功说,2004年年初,通过四平市招商局局长陈国军介绍,林晖多次和刘铁功见面,希望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但没有成功。刘铁功说:“他当时知道我资金出现困难。”

  2004年3月22日,四平市建设局突然向四平市公安局举报刘铁功挪用单位资金。四平市公安局当天立案侦查。3月24日,刘铁功被监视居住。

  5月28日,林晖在香港注册成立香港弘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月6日,刘铁功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刑拘。

  6月21日,四平市建设局向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报送《关于报批四平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称“为发展我市经济,大力招商引资,由香港弘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我市成立‘四平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投资开发海丰园小区等房地产项目”。

  同一天,四平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复,“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报告”。

  7月1日,四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向九洲公司下发《关于撤消、调整原海丰园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的通知》称,根据市政府6月30日召开的专题会议决定,因海丰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已无能力建设,且引起社会不稳定,据此,我委将四计【2001】84号文件下达给海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 万平方米房地产建设计划予以撤销,按市政府要求,现将原建设计划调整给九洲公司建设。

  7月5日,四平市市长王克成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海丰园小区历史遗留问题。

  7月7日,四平市政府下发《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以《纪要》方式决定将海丰园公司资产转给九洲公司。

  7月9日,海丰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继军与九洲公司签订《协议书》,海丰园公司同意将海丰园B区土地使用权和23#、24#、 25#、26#在建工程相关权益有偿转让给九洲公司,转让价格2000万元人民币,该转让资金由九洲公司支付给解决海丰园小区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由该小组会同海丰园公司按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及四平市建设局与九洲公司签订的《开发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于解决海丰园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海丰园公司在海丰园B、C、D区不再主张任何权益。

  此时,被关押在四平看守所的刘铁功对这些变化毫不知情。

  7月11日,四平市建设局通知海丰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继军第二天去看守所见刘铁功,称“有事落实”。

  7月12日上午,张继军与四平市建设局、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市检察院人员及九洲公司总经理刘国梁等一同乘车赶到看守所。

  张继军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市建设局的人拿出转让合同让我和刘铁功签字。刘铁功说要先看看合同,有人说,你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签了该回家回家。刘铁功没办法就签了。”

  由于海丰园公司公章被扣押在四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当天下午,张继军到经侦支队盖章签字。“没过多长时间,建设局通知我刘铁功被释放了,让我去接。”

  张继军和经侦支队民警一起赶赴看守所。傍晚时分,刘铁功被释放,但却被直接带回经侦支队。“公安局说今天晚了,先住一宿,明天办手续。”

  但是,7月13日上午10点左右,张继军再次到公安局接人时却被告知:“刘铁功放不了了,又带回看守所了。”

  7月14日,刘铁功被四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这次罪名变为“涉嫌虚假出资”。

  刘铁功代理人、吉林东泰律师事务所霍岩平律师在7月19日给四平市公安局的《控告材料》中认为,四平市公安局经初查认为刘铁功有犯罪嫌疑,同时以挪用(单位)资金罪将其刑事拘留。之后,在法定的提请逮捕时间内并未报捕,而是将报捕时间延长至一个月,后又以虚假注册等罪名提请报捕。四平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向四平市公安局发出不予逮捕决定。7月13日,经侦支队依照不批捕决定,将刘铁功从羁押场所提出,但并未予以释放。7月14日,经侦支队在原案证据的基础之上,变换一个罪名对刘铁功再次刑事拘留。

  7月16日,四平市建设局与九洲公司签订《开发建设合同书》,双方就解决原海丰园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及有关项目的开发建设事项达成协议。

  8月8日,刘铁功被批准逮捕。

  9月9日,四平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称,“犯罪嫌疑人刘铁功涉嫌挪用单位资金、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合同诈骗案现已侦查终结,刘铁功供认不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11月24日,四平市铁西区检察院向铁西区法院提起公诉,罪名只是刘铁功“涉嫌虚报注册资本”。

  12月20日,铁西区法院一审认定刘铁功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刘铁功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现在看起来,抓捕、起诉我是一个巨大的阴谋,目的是配合九洲公司强占海丰园项目。成立九洲公司就是冲着海丰园小区这块肥肉来的。”

  2800万元谜团

  根据四平市政府作出的《会议纪要》,九洲公司获得了海丰园小区开发权及另外4块土地,此外还获得了四平市政府的超乎寻常的巨额费用的减免,代价是2800万元。

  但是,令人惊奇的是,2004年7月9日,九洲公司与海丰园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却显示,九洲公司用于解决海丰园小区历史遗留问题的费用缩减成2000万元,该转让资金由九洲公司支付给解决海丰园小区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

  四平市政府《会议纪要》说明,领导小组组长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志民,副组长包括四平市建设局局长邢忠等6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四平市建设局,邢忠为办公室主任。

  为解决海丰园小区遗留问题设立的领导小组完全排除了海丰园公司的负责人。海丰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继军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他曾被四平市建设局叫去签字,“建设局说这笔钱是给施工队的,签字吧!合同、借条等都不给我看!”

  张继军说,在他仅有的几笔签字款中,竟然还有一笔200多万元是给九洲公司的。

  时至今日,领导小组已经工作了近5年,“遗留问题”理应解决完毕,但是,记者在四平采访时发现,仍有不少海丰园小区的债权人拿不到钱,向领导小组和九洲公司交涉时,都被告知与他们无关。

  2001年11月至2002年11月,为开发海丰园小区,刘铁功向张军借款350万元,后刘铁功同意将海丰园小区2、3、4号地已拆迁的73户房屋产权作价350万元偿还。因《会议纪要》,这些财产被市政府处分给了九洲公司。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2007)四民初字第63号确认,张军曾持73户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向九洲公司请求安置,九洲公司以已对73户动迁户安置为由予以拒绝。

  张军的委托代理人刘卫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我们找九洲,九洲不管;找领导小组,更说跟他们无关。中院判决生效一年多了,350万元一分钱都没拿到!”

  刘铁功说:“九洲公司名义上出了2000万元,但它到底出了多少钱,谁拿了这些钱,我们根本不知道。我们怀疑九洲公司根本没有出多少钱!”

  工商登记表明,九洲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香港弘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唯一股东。

  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2006年1月11日,渡边月子、渡边彰、松川翔、周国祥(4人为甲方)与林晖、林仲恩(两人为乙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显示,九洲公司实际股东有6人。

  九洲公司投资人何修凤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林晖是空手下赌场——没本钱。(海丰园)项目下来后向我侄儿借了70万元,变成了他的股份。”

  建设部2000年3月29日颁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取得二级资质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但是,九洲公司最晚在2006年4月27日已经取得了吉林省建设厅核发的二级资质,这时,九洲公司成立不到两年。

  九洲公司与四平市建设局2004年7月16日签订的《开发建设合同》注明,“九洲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由四平市建设局负责协助办理”。

  省政府法制办认定《纪要》违法

  刘铁功被判刑后,偶然知道有这份《纪要》,但他根本无法看到。直到2008年5月,他才从市政府拿到了《纪要》。

  2008年6月,刘铁功以海丰园公司清算组的名义向吉林省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诉,请求撤销《纪要》,并要求被申诉人四平市政府赔偿其经济损失。

  2008年8月,吉林省政府向四平市政府下发了《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要求四平市政府调查核实申诉人反映的情况,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及处理意见于2008年8月底前书面报告省政府法制办。

  拖延近一个月后,2008年9月24日,四平市政府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了材料。

  四平市政府称,刘铁功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刑,海丰园公司未依法成立,故申诉人失去了合法权益应当被依法保护的权利。

  同时,海丰园公司在开发经营过程中违规经营,管理混乱并造成巨额亏损,无能力继续开发建设,并致该小区动迁户和购房户4年多时间无法按合同约定回迁入住,被拆迁房屋得不到补偿,给被拆迁人和购房户在住房、生产、生活方面造成了极大困难,从而导致相关群众在4年多的时间里连续到省市及北京集体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为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四平市政府通过常务会议形式研究如何协调处理海丰园公司问题并无不妥之处。

  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审查认为,四平市政府的《纪要》存在几方面问题:

  一是四平市政府在《纪要》中作出“取消海丰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海丰园B、C、D区的开发权”的行为主体不合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才是取消开发建设经营权的有权机关。

  二是程序不合法。取消开发权的行为属于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法定义务,有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并进行复核的义务,行政机关如不履行上述义务,该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三是四平市政府用《纪要》这种公文形式作出“取消海丰园房地产看法公司对对海丰园B、C、D区的开发权”的决定形式要件不合法。

  四是四平市政府作为一级政府无权处分被申诉人的财产,其在《纪要》中作出的“将B、C、D区地块交由九洲公司继续开发建设,并由该公司支付2800万元用于解决海丰园小区历史遗留问题”的决定存在无权限行政行为的问题。

  吉林省法制办认定,四平市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的“取消海丰园房地产看法公司对对海丰园B、C、D区的开发权”的行政行为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处分申诉人财产的行政行为属不当行政行为,即确认四平市政府《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五届7次)存在违法及不当行为。要求西平市政府接到本意见后自行纠正,并于2009年2月底前将纠正情况书面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四平市法制办主任公然撒谎

  四平市政府为何不对海丰园资产评估拍卖而是直接交给九洲公司,又为何拒绝按省政府法制办要求整改《会议纪要》?

  在四平,记者电话联系上九洲公司董事长林晖,希望能就刘铁功反映的香港弘裕为空壳公司、九洲公司涉嫌虚假增资等问题进行采访。林晖拒绝和记者见面,并称他不认识刘铁功。

  记者问:“现在四平市政府把刘铁功的开发项目给你了……”

  林晖说:“那是我和政府的事,有问题你去找政府!”

  3月24日,中国青年报记者通过四平市委宣传部联系采访。宣传部答复,市委书记王克成(时任四平市市长)在外地招商,市委副书记赵洪兴(时任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在县里检查工作,不能回到四平。

  应记者的一再要求,四平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随记者来到四平市建设局。四平市建设局工作人员称局长邢忠刚刚离开,记者电话联系到邢忠,邢忠称自己很忙,其他副局长也不能接待,需要请示市长才能决定是否接受采访,让记者等他电话。他还反问:“中国青年报为什么要采访这个事?”

  24日15时,在四平市委宣传部,记者经过多次努力终于拨通邢忠手机,邢忠称,已向市长汇报,“没必要接受采访”。电话随即挂断,记者多次拨打手机,邢忠始终不接。

  随后,记者通过四平市委宣传部电话联系上四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孙一飞。

  记者问:“吉林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四平市政府自行纠正《纪要》,市政府是否进行了纠正?”

  孙一飞称:“材料一个月前已经报送到省政府法制办。”

  记者提出希望看一看报送材料,孙一飞说:“材料只有一份,已经报上去了”。

  记者问:“能否说一下整改的主要内容?”

  孙一飞说:“记不清了。要看你去省法制办。”

  孙一飞始终拒绝和记者见面。随后,四平市委宣传部一副部长电话劝说孙一飞接受采访,孙再次拒绝。

  记者对该副部长提出质疑:“此前,我已经向省政府法制办联系,省法制办答复至今没有接到四平市政府的书面材料。”

  副部长认真地说:“孙主任说材料已经报送,而且经市长同意、盖上了政府公章,他不会骗你吧?”

  3月26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吉林省政府法制办。法制办主任王启业向记者证实,截至3月26日,省法制办没有接到四平市政府的任何材料。

  王启业说:“如果四平市政府拒不纠正这份《会议纪要》,省法制办将上报省政府,直接撤销这份《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