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灾后恢复重建急需人才智力援助项目实施力度。建立灾后恢复重建急需人才智力援助项目征集制度和专项援助机制,制定短期急需人才专项援助计划,积极争取国家、省等上级有关部门和对口帮扶单位的派遣援助,重点争取国内外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提供卫生防疫、规划建设、地质灾害预防评估、水利工程、生态修复、农技植保、环境保护、道路桥梁、心理咨询、种养殖业及企业恢复生产等方面的技术和人才服务。每年申报和组织实施5—10个国外引智项目,对涉及灾后恢复重建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和政策倾斜。
  二是切实抓好灾区补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按照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及时为灾区补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适当简化程序,放宽条件,对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可以予以政策倾斜。补充公务员主要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并可通过调任方式充实公务员队伍。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在人员符合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的情况下,公开招聘可以不进行笔试,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进行。对灾区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在恢复重建期间直接考核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经批准可不受编制限制,在本单位出现空缺编制时解决。
  三是积极做好大学生服务基层计划申报和实施工作。努力争取“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教师特岗计划等大学生服务基层计划名额,重点争取增加灾后恢复重建急需专业的大学生数量,充分发挥年轻学子在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作用。
  四是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人才服务活动。开展灾后人才状况和恢复重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情况调查,建立受灾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服务定期联系制度。组织开展公益性专场招聘会及网上招聘会,及时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加大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对灾后重建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经批准可享受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