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市政协主席唐全林(左三)利用双休日带领市政协干部职工到盘龙镇黄垭村沙石梁集中安置点帮助受灾  农户义务建房。     记者  徐菡研   摄       

    (广元新闻网讯)   记者从市政协了解到,目前,他们已经完成了我市灾后农房重建的调研,提出了建议。
根据市委的工作部署,从7月15日开始,市政协就着手我市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的调查。他们组织市、县(区)政协委员分成七个调研小组, 由市政协副主席吴万德、马喜成、樊怀京、何成礼、胡月鹤、刘开明、严明清、胡景寿、秘书长杨正贵带队,对全市各个县区的灾后农房重建工作开展了联合调研。调研组以座谈会、听取政府工作情况通报、征求农房重建各相关单位意见等方式对农房建材物价情况、农房重建补助政策兑现情况、农房重建规划情况、农房重建的建设标准和质量保证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

     通过调研,调研组一致认为,全市各县区不等不靠,一手抓受灾群众临时安置,一手抓灾后农房重建,注重科学规划,科学选址、工作推进有序、统筹有力、主体作用明显、干部作风务实,有力有序有效地推动了灾后家园重建工作。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调研组提出了建议:

     ——进一步完善规划指导和选址论证。应整合国土、建设、水利、林业、交通等方面的力量,实行综合性的规划和指导;规划和建设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制定出抗震、适用、经济、节约的指导性标准或操作性意见,向重建户免费提供适合不同地区的不同风格的多种住房设计图纸供选择使用,并在建设质量上进行全程监理;国土部门要对重建户的选址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在有洪灾、山体滑坡、崩坍、泥石流、地表塌陷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实施重建。

    ——进一步完善价格干预措施。应依法进行格价干预,确保建材市场物价稳定。在农房重建期间,应由市级政府主管部门对砖、砂石、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供应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出厂最高限价管理。应加大对建材企业的支持,对煤供应实行价格干预和统筹调剂,确保建材企业正常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可由政府统筹调度一些建筑材料,实行定价销售。市物价、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建材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进一步激活建材市场。应搞好综合协调和配套服务,帮助建材企业解决好影响生产、经营的具体困难。重建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对参与灾后农房重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有关税费,促使建材企业扩大产能。同时,应允许边远山区的农民适度自建临时性质的小砖瓦窑,满足受灾群众重建需求,重建结束后复耕。

     ——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和建筑质量监督。应以市制定永久性农房重建的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应统一拟定不同类型受损房屋除险加固维修技术方案,供房屋受损户恢复选用。应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技术员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的工匠,解决工程技术人员供需不足的矛盾。应加强建设质量监管,市、县(区)建设部门要选派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到乡镇蹲点,指导农房重建工作;质量监督部门要把好建材质量关口,确保重建过程中不出现假冒伪劣问题。

     ——进一步加强资金筹集。充分发动群众采取亲友支持、相互赊借、变卖闲置财产等办法筹集资金。政府补助资金应按要求及时落实,确保全面启动重建。应协调金融部门做好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下放授信权限,简化信贷手续,支持农房重建;对借贷抵押,应探索“分期建设,分期抵押,确定额度,多次贷款”的方法,降低金融机构风险和农户贷款门槛;切实解决 “先扣利息”、“贷新扣旧”等问题,使更多的金融资本注入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应通过争取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涉农项目资金打捆使用等多种渠道筹集。

    ——进一步完善落实有关政策的措施。对人户分离、青苗补偿、土地补偿等不明确的问题,应总结成功的做法,在全市推广。

     ——妥善处理外迁受灾群众住房重建的问题。青川县等重灾区受灾群众外迁后住房建设,应向他们讲明有关政策,特别要讲明自己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政策;考虑他们新平整宅基地投入大,原有材料用不上,以及他们中相当部分人去年恢复洪灾重建,用完了积蓄等因素,争取上级财政及涉农部门、援建单位给予支持;考虑他们人地生疏的实际情况,迁入地政府应尽力帮助协调劳动力。对迁出受灾群众要求回原籍重建的,在讲明政策和原地重建、迁出重建利弊的基础上,仍要求回原籍的,应尊重其意愿。但是,两地政府要及时衔接,有组织地搬回原籍,并确保在原籍重建后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对外迁受灾群众提出的要求,因条件受限,不能办的,应做好解释工作,求得理解。

     ——切实加强村规民约和文化建设。应在进一步加强农村政策宣传、法制建设的同时,加强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内容的农村文化建设和村规民约建设,着力增强广大村民执行政策、遵纪守法、讲规矩、知荣辱的自觉性。充分尊重村民自治权力,依靠绝大多数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管理村务、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克服困难,最大限度发挥村民在农房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要制定切实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个别为达到个人目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人,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决不能让懒人、无理取闹的人、违规违纪的人得到好处。

     ——切实调动和保护广大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加强基层干部的政策和技术培训,着力使乡镇和村、组干部成为农房重建的行家里手,既有利于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方便群众技术咨询,又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还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应积极争取政策,争取资金,尽力解决乡镇、村组和有关部门正常运转的工作经费,尽力解决好村组干部的误工补贴,尽力帮助解决基层干部工作中的困难,特别应正确对待其工作中的失误和错误,应分析其工作出发点,只要不是贪赃枉法、以权谋私,应予保护,从而调动和保护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记者   徐菡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