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新闻网讯  近日,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市法院表示将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发生的七种犯罪案件依法从重处罚。

  这七种犯罪案件包括:一是盗窃、抢夺、抢劫、故意毁坏用于抗震救灾的物资、设备设施,以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进行的诈骗、敛取钱财、拐卖灾区残疾儿童、妇女等犯罪行为;二是为牟取暴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非法经营等严重扰乱灾区市场秩序,影响灾区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犯罪行为;三是故意编造、传播、散布不利于灾区稳定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影响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开展的各种犯罪行为;四是在灾区生产、销售或以赈灾名义故意向灾区提供伪劣产品等犯罪行为;五是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救灾款物、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等犯罪行为;六是破坏电力、交通、通信等公共设施的犯罪行为;七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等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行为。

  市法院要求刑事审判全力服从支持灾后重建中心工作,把维护灾区稳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从重、从快审结最高法院《通知》中的七种案件,以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充分利用灾后民众心理宽容的有利时机,加大对刑事自诉案件、刑附民案件的调解力度,特别注重诉前、诉中调解,尽可能通过调解或者和解撤诉的方式化解纠纷,切实做到案结事了;特别注意保护灾区未成年人、孤寡老人和因地震伤残人员的合法权益,要成立专门的合议庭审理此类案件。(张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