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对妓女有一套相对完整的管理制度,正规的“失足妇女”不仅要在从业前提出书面申请,还要有人担保和从业场所,核准之后,还要由国家政府颁发正式“上岗证”,最重要的,无论中外“失足妇女”,都要遵守这套管理规定。图为民国“失足妇女”宫某的营业许可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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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民国“失足妇女”宫某的营业许可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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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民国“失足妇女”的营业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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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日本籍“失足妇女”小泉今日的营业许可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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