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旁听席上的哭声,两被告人把头低的更低了。记者 袁小锋 摄

    因没有钱花便商量进行抢劫,三原县两名青年竟选择对昔日的老师刘某下手,不但杀害了刘某,还残忍地将刘某8岁的女儿杀害。昨日,咸阳市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10多家媒体记者到场采访

    由于案件曾引起读者的广泛关注,昨日庭审,10多家媒体都派记者到现场采访。当日14时准时开庭,两名被告人张鑫和陈晨被法警带入法庭,手里都拿了一份检讨书,两人均带着黑边框眼镜,消瘦的脸庞略显稚嫩,让人难以想象两人竟能杀害自己昔日的老师。

    公诉机关首先宣读了公诉书,去年7月份的一天,当时18岁的陈晨和同龄的张鑫在一起闲聊时,因没有钱花,张鑫便和陈晨预谋抢劫。7月25日,陈晨到张鑫家玩时,两人再次商量准备抢劫,后由陈晨购买了刀具,张鑫准备了钢管。当晚,两人在三原县城准备抢劫,但未找到作案目标。次日中午,两人在陈晨家共同预谋抢劫昔日初中老师刘某,由陈晨以借水为由进入刘某家观察情况,张鑫趁机破坏刘某家防盗门,使防盗门无法正常闭锁。当日下午4时许,陈晨、张鑫趁机持刀再次潜入刘某家中,张鑫进入书房,趁刘某不备,在其身上连刺数刀。陈晨进入客厅后将刘某的女儿郑某杀害。刘某受伤后在书房内叫喊,张鑫又让陈晨用刀在刘某身上连刺数刀,致其死亡。行凶后,张鑫让陈晨在刘某、郑某身上泼水,企图销毁作案痕迹。张鑫则将餐桌上刘某装有300元现金及银行卡的钱包拿走,陈晨将刘某家房门钥匙拿走,随后两人逃离了现场。

    经尸检,刘某系失血性休克死亡;郑某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庭审进入到举证、质证及辩护阶段。在法官审问时,张鑫和陈晨用沙哑的声音回答着问题,法官多次要求两人回答问题时声音大点,但两人一直还是低声。

    被告人表示愿意服从判决

    张鑫的代理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张鑫是成年人的说法有异议,其表示,张鑫是1992年农历七月初四生,作案时还是未成年人。而公诉机关举证称,张鑫在看守所接受讯问时,清楚地说自己是1992年阳历7月4日出生,并说出当日是农历的六月初五,其家人觉得六月初五这个数字不吉利,后改为六月初六,公诉机关据此予以驳回。

    庭审中,受害人的家属还委托代理人就民事部分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支付总计162万余元的赔偿金。两名被告人的委托代理人均表示,在合法的前提下,将最大限度地对受害人的家属进行赔偿。

    公诉机关最后发表公诉意见书,王姓公诉人控诉两人作案的经过时情绪一度失控,一边发言一边哽咽,庭审现场也不时传出低低的哭泣声。

    被害人刘某的丈夫,不停地擦拭着两眼的泪花,当被告人陈晨在给自己进行辩护时,刘某的丈夫大声地质问“你对着自己死去的老师有没有说实话”。刘某的父亲最后在陈述时,称自己的女儿被捅了24刀、外孙女被捅了9刀,枪毙被告人几次都不为过。

    陈晨、张鑫最后陈述时,对审判无异议,表示愿意服从判决,接受法律的惩罚。经过3个半小时的审理,当日下午5点半左右庭审结束,没有当庭宣判。面对媒体的询问,刘某的丈夫在庭审结束后称什么都不想说,只想让两个杀人元凶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