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新闻网讯(记者   李俊萍)“必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如果5月1日后再出现类似情况,将按相关规定处罚。”4月28日,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检查中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明码标价的御锦湾楼盘开发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

    为全面推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一房一标”,着力解决商品房销售中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近日,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联合召开了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会议。会议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一是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备案制度,所有对外公开销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标价必须以备案价格为依据,备案价格若需调整,需重新备案,不得随意涨价、乱涨价;二是必须严格执行“房价一价清”制度,房价中必须将“两管三线”计入房价,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房价外再向购房人单独收取;三是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形式、内容、格式进行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一房一标”;四是不得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五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开所有销售房源,不得捂盘惜售或囤积房源;六是加强自律意识,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同时,会上监管部门要求各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需在4月底前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

    当天,检查组共检查了南河皇都首座、东坝金域华府、御锦湾和明珠园等在售楼盘,发现除御锦湾未按规定和时限进行明码标价外,其它房地产企业都做到了“一房一标”,其房源、户型、价格、销售情况全部上墙公示。检查组当场责令御锦湾楼盘开发商广元东合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对在售楼盘实行明码标价。

    据市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主任杨小平介绍,我市从2006年推行“房价一价清”制度以来,关于购房方面的投诉逐年减少,2009年至今投诉为零。如有市民投诉房地产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价格违法行为,监督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情节严重、行为恶劣者将向社会公开曝光。投诉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