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新闻网讯(市环宣)为加强天然气钻井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日前,苍溪县环保局制定了四项措施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管。

    一是严把新增钻井项目的选址关,对每个钻井项目选址,必须坚持到现场踏勘,按规定合理避让对选址周围的农户、学校、医院等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护距离,杜绝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的选址。

    二是积极主动为建设单位搞好环评审批服务,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省、市环保协调,解决环保问题,准确提供环评前期所需资料,为环评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当好向导和参谋,对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三是加强对钻井项目的现场监察,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向环保局提交环评审批文件及单位相关信息,并及时移交监察大队进行跟踪监察管理,及时掌握环保“三同时”实施情况,帮助指导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三同时”制度落实。

    四是强化对井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验收,钻井结束后要对产生的钻井废液和固体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置,一方面污染治理单位要将环境污染治理资质和污染治理方案送环保局审查,另一方面废弃物处理结束后,治理单位须持监测合格报告申请环保部门进行现场验收,未验收合格的,甲方不得进行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