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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执法人员在检测在售猪肉是否含“瘦肉精” (资料片) 新华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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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严打食品安全违法,
我省紧急通知
使用瘦肉精
最高判死刑
商报济南消息 (记者 张雯雯)近期,河南发生的“瘦肉精”事件,在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给畜牧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24日,山东省畜牧局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印发张贴《告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根据《刑法》规定,使用“瘦肉精”致人死亡或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了解,“瘦肉精”(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是一类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长期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畜产品,会使人出现四肢震颤、惊慌、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对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糖尿病及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省畜牧兽医局局长冯继康表示,目前,省畜牧局已经开展瘦肉精专项督导整治行动,省财政已紧急划拨420万元检测经费,用于全省瘦肉精专项检测,由6个有资质的市级检测中心承担。同时,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的要求,将检测、检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因此,全省广大养殖场(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今年我国将严查
乳制品、鲜肉安全
据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活动”列为第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工作安排,今年,我国将突出抓好6个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包括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酒类。
在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方面,将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企业试点建设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在加强食用油综合治理方面,将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管。在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方面,加大对保健食品中可能被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力度,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在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方面,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防止其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等。在加强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方面,及时公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检测方法。在加强酒类综合治理方面,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