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工程质量安全和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作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2月1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后我省将建立和完善全省建筑市场数据库,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标准进行动态核查,每年动态核查的比例为全省总数的5%。

  质量安全事故和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后,在依法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外入川企业和注册人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3个工作日内通报其注册地省级主管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接到报告或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暂停其资质升级、增项、延续、资格认定、注册、评优、评奖等事项的处理决定。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资格的企业和注册人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或批复7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或批复及对责任企业、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或批复,应当降低或吊销有关责任企业和注册人员资质资格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将其证书注销,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网上公布;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监督企业或注册人员将资质、资格证书交回;对省外入川企业和注册人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备案证》,并通报其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企业和注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规定时限内督促收回并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对事故负有责任但未给予降低或吊销资质处罚的企业,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和评优评奖,省外企业一年内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