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学法用法,建设法制型机关。通过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组织干部学法律。重点学习了宪法、刑法、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以及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等相关法规。组织人员参加法制培训班,凡新加入的行政执法人员每年都要经过专门的公共法律基础知识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持证上岗。二是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业执法。依法出台了播出单位管理、广告经营、广告审查等制度;广电行政审批项目均按规定进入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做到办事公开,接受监督;与公安、国安和工商部门联合打击涉及广电的不法行为;依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安全纳入管理,规范了网络秩序。三是尽力扩大行业法规普及面。在电视台开办法制专栏,邀请法律工作者面向社会以案说法,解释行业法规;在全县范围内制作、行业法规宣传标语六千余条,还将相关法律法规印制到工作手册上,职工随身携带,随学随用。 (旺苍县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