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性角度分析,这位拥有数亿资产的富豪围堵抢匪,未必像一些网友想象的那样是“想出名”或“炫富”。试想,一个实业早已做大做强,并有着投资额高达3.9亿元的五星级饭店的大老板,想出名通过什么方式不行,非得“赌”上自己的身家性命去和抢匪过不去?至于“炫富”,不说一个数亿资产富豪有没有资格“炫”,如果要“炫”财产的话,开上私家直升机去帮警察抓歹徒也很牵强。
其实,说到底,这位帮助警方围堵抢匪的富豪,在行动之时也不过是基于公民的正义感,他的行为也不过是尽了一名公民的社会责任。如果说这位富豪的行为值得称道,那么,值得称道的恰恰是他的公民意识,和为了社会正义坚决与邪恶斗争的勇气,而不是他有多少资产、在行动时投入了什么高档豪华装备。
在现实当中,人们见过见死不救的麻木,也见多了一部分社会公众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纵容”和姑息。媒体也不时曝出,老人倒地而无人敢扶,都警示着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缺失。当然,类似于南京“徐老太”那样“反咬”热心者的恶例也许不是个案,但一次一次的袖手旁观只会将社会互帮互助的优良风气“蛀空”。令人欣慰的是,无论是贫困人员,还是富豪群体,对社会充满爱心和良心的人,还是大有人在的。上述见义勇为的富豪刘先生,就是这样的一个令人欣慰的正面典型。
笔者认为,当地警方拟给刘先生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并不是看其富豪的身份和面子,申报的出发点一是弘扬社会正气,二是表彰鼓励先进人物。这样的称号,是对负责任社会公民的褒扬,而不是对他富豪身份的表彰。弄清了这些,对于为什么我们应力挺刘先生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就找到了理性的支撑点。
其实,抛开其富豪身份,无论什么群体、也无论生活在什么阶层的人,在危难之时帮助他人的行为是无价的。“汶川”大地震后将自己乞讨所得的444.01元钱捐给灾区的“义丐”的徐超,谁又能否认这400余元捐款的价值?道理正在于此,无论富人还是穷人,只要他坚守社会中一份子的信念,并且为社会尽到了责任,就有充分理由受到公众的赞扬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