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中心协助经济开发区分局成功调处一起扰乱社会秩序纠纷
“感谢邓法官大人,你是我们的大恩人呀!”三位当事人边流着感激的眼泪边向利州区法院调解中心的法官邓富不断致谢。
事情发生在去年,当事人王某全家为了维持生计借钱贷款筹借了26余万元买了辆红岩装载车从事运输业。2010年2月6日该车出现故障后送进了某修理厂,19日该车在修理厂被盗,且该车属三无车辆。由于报案不及时,大大延误了公安机关最佳的侦破时间。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将此案定为“2.19”专案进行侦破。王某为索要丢失车辆却携其母亲、婆婆整天到公安机关、修理厂哭闹,严重影响了相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当事人一心想找回被盗车辆,甚至一度拒绝民政部门对其进行救济。
利州区公安分局考虑其全家的困境,上有老下有小,又有借款欠帐,以及车被盗后无经济来源,给当事人造成思想压力极大,分局行政调解中心联系利州区法院调解中心,邀请法院审判员邓富参与调解并指导。
邓法官利用午休时间面对面地对三位当事人耐心细致的进行讲解,并语重心长的对她说:“你们的遭遇我表示非常同情,你们的心情我也很理解,但维权不能违法。虽然有些案件要先刑后民,此案虽未侦破,但该案有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承揽合同,可以先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部门进行民事方面的协商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多种渠道进行法律权利的救济,要求修理厂进行赔偿。你们也同时要提供将该车交给修理厂维修的单据并要举证证明车辆在修理厂里停放维修的事实。在该盗窃案未侦破期间,你们可以接受民政部门的帮助和救济,同时也可以接受分局为你们在袁家坝工业园区的某些企业为你和你丈夫安排的工作,这样至少可以解决目前生活方面的困境。即使车子追回来,你车属三无车辆,后果你们也应该晓得。与其你们两口子现在啥事不做,只等破案这是不行的,既然能为你们解决工作,就应考虑一下先去工作解决生活问题。你们认为我说的对吗?”。
听后,当事人认为邓法官讲得非常有道理,可王某还是哭泣着说:“邓法官,我会通过法律的渠道进行诉讼的,但是我们实在是没有钱请律师呀!”
邓法官立即拿起笔在纸上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并说:“你们有什么事随时可以联系我!”,同时拿起电话拨打了律师事务所的电话,为王某联系了律师,亲自交待了律师为其免费代写诉状,进行法律援助。
王某等三位当事人一听,喜出望外,仿佛看到了希望,找到了方向。
在邓法官不到半小时的说服下,成功地协助该分局进行了调处。王某流着激动的眼泪说:“邓法官,我再也不会去到处闹事了,也再不会扰乱政府、公安机关及修理厂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了。我会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