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燃气公司相关负责人昨日对此表示,由于供气方的供气售价已经实施上浮价格,因此调价方案仍不会改变。省物价部门则表示,居民用气出厂价最终是否上浮仍在和供气方磋商之中。
因出厂价已涨 调价方案暂不变
省物价部门表示,由于国家发改委关于天然气出厂价上浮10%的规定“线条很粗”,而四川考虑到不能因为天然气涨价给群众生活带来更多的影响,从而提出了“民用气出厂价不上浮”的要求,但具体能否执行还要看供气方的态度,“目前磋商仍在进行之中”。
市燃气公司则表示,由于自6月1日起,上游气源单位已经明确告知将上浮10%,即在基准价上涨0.23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再上调0.12元/立方米,且已经执行上浮,所以在上游气源单位取消上浮之前,仍将上报原调价方案,即每立方米上涨0.46元。
非源气价影响 涨气价仍要听证
此前,市燃气公司表示,本次调价将不召开听证会。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是否召开听证会将分情况而定,如果调价是因上游天然气供气成本调整而引发的居民用气售价调整,建立了“天然气顺价调整机制”的城市就可以不召开听证会,但如果是其中包含了如人工成本和管理成本等非气价调整引起的成本变化而进行调价的,仍然要召开听证会,“气价引起的成本因素主要为源气价、输差、税金、财务费用及管输费等的成本增加”。
省物价部门表示,目前省内只有成都市建立了天然气顺价调整机制,所以其他城市天然气价格调整,都要召开听证会。
那出租车的价格调整是否要召开听证会呢?省物价部门表示,如果是调整起步价或调整出租车运价,则要召开听证会,而如果采用燃油附加费方式疏导成本的提高,则不必召开听证会。“但各地现行征收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要并入出租车运输价格调整方案中,出租车运输价格调整后,将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