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邱锐) 12日,全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我市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明确,这次全市乡镇机构改革行政编制4208名,比2001年核定的4690名减少482名,精简率为10.3%;乡镇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405名,实行聘用制;乡镇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820名,比现有事业编制6406名减少586名,精简率为9.13 %。市委常委、副市长王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黎明,市政协副主席樊怀京出席会议。

    王菲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着力搞好基层政权建设;要把握重点,整体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要抓住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这个根本,立足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强化劳动保障和就业管理等公益性服务功能;要精简乡镇行政编制,综合设置行政机构。各县区不得突破确定的机构数和编制数;要狠抓落实,严肃纪律。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配合,保证进度,确保这次乡镇机构改革在年底前结束,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建设服务型   法治型政府

    会议指出,这次我市乡镇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会议要求,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乡镇的工作重点要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移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服务、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上来,努力建设“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法治型政府;要科学合理设置机构;要重新核定编制;要重新核定领导职数,严格配备领导干部;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机构设置科学合理

    会议就乡镇机构改革的机构设置进行了部署:在行政机构设置方面,乡镇领导机关统一设置党委、人大、政府,设立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区人民武装部双重领导的人民武装部;根据人口数量、幅员面积、财政收入、生产总值4项指标确定的综合指数,全市共设置乡镇综合办事机构604个。综合指数200以上的乡镇机关设置4个综合办事机构,综合指数60以上(含60)不足200的乡镇机关设置3个综合办事机构,综合指数60以下的乡镇机关设置2个综合办事机构;乡镇一律不设行政执法机构;乡镇党委政法委按市编委《关于成立乡镇党委政法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进行设置;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派出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在事业机构设置方面,采取按乡镇设置直属事业机构与设置县区主管部门派驻乡镇的事业机构相结合的办法。一是综合设置乡镇直属事业机构2到3个。二是设置由县级主管部门派驻乡镇的国土资源所、畜牧兽医站、林业工作站和劳动保障所。三是政府举办的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实行以县(区)管理为主的体制。四是乡镇不再设置经费自筹事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