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单位按个人捐款额发两倍激励金引争议
2009-09-01 07:03 来源:人民日报编辑:佚名
职工为困难群众捐款,事后单位给予两倍奖励。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爱心捐款有奖励”引发热议:金钱奖励能激励出爱心吗?
8月初,武汉市五里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号召职工自愿为贫困群众捐款。中心全体职工和实习生共有60多人,两位主要负责人各捐了100元,一些中层干部每人分别捐了50元,多数职工捐了10元、20元,还有8个人没有捐款,总共捐款600元。
服务中心负责人说,这次单位的捐款任务是3000元,实际捐款差很多,单位只好贴钱补足。这位负责人感到“奇怪”:往年单位的“捐款任务”都完成得较好,今年职工工资涨了,捐款任务却没完成。
为帮大家“找回爱心”,8月中旬,中心按照个人捐款额度两倍发放“激励”奖金,共1200元。部分未捐款的职工认为此举不公平,属于变相乱发钱。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单位领导商定出台这项激励措施,目的是激励职工献爱心。两位主要负责人自称没拿奖励,一些职工拿到奖金后连称“惊喜”。
碰 撞
善行需要培养和鼓励
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中,公众日常的慈善意识还不强,慈善习惯还需要培养和鼓励。不管是物质激励还是精神激励,只要能让大家觉得献爱心是件利人利己的好事,能推动大家踊跃行善,我认为都是可取的。
网友 林飞雨
对未捐款者是种苛责
措施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激发更多职工参与献爱心,但怎么激励值得斟酌。关爱贫困群众应是发自内心的表达,捐不捐,捐多少,因人而异,不能将其贴标签。这样的激励措施其实是一种反馈评价,真正的爱心人士未必愿意接受,对未捐款者也是一种苛责。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 周 励
应该尊重个人选择
奉献爱心是一面镜子,照出人间百态。单位领导的无奈,职工态度的冷热,包括接下来的奖励风波,不同人都用行动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愿。应该尊重人们的不同选择,不要轻易扬起道德的鞭子。
武汉媒体工作者 陈 蕙
捐款别成了变相摊派
捐款不该下指标、定任务,这违背慈善的本义。慈善活动中,政府和各类单位可引导人们献爱心,不宜具体组织实施,否则容易成为“变相摊派”。此外,善款的来源主体到底该是什么?财政资助,企业捐助,还是个人掏腰包?值得深思。
武汉律师 李 猛 (记者张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