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中的地铁洒金桥站工地大门紧闭。

  昨日,“8.2”事故调查组通报我市地铁一号线坍塌事故原因:这是一起基坑开挖支护不到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足、相关人员职责履行不力,在较差自然地质和连续降雨下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基坑开挖支护不到位
  中铁二局项目部有关人员对西安地质特点认识不足,安全责任意识淡薄,组织编制的洒金桥站冠梁施工方案对沟槽土方开挖步骤和支护措施规定不明确,向现场施工人员交底不细致;现场人员盲目采用机械方式一次开挖成型深约4.5m的沟槽,超过设计深度1米,也未及时进行支护,且放坡不足,致使坑壁支撑力不足,为后续施工埋下隐患。
  现场管理人员又忽视安全作业条件,盲目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沟槽作业,导致坑壁土体突然失稳坍塌,酿成严重后果,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夜班监理未坚守岗位
  北京地铁监理公司相关监理人员,对洒金桥站冠梁施工方案相关内容缺乏了解,未能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忽视后续施工安全条件、一次开挖成型较深的沟槽的错误做法;特别是8月2日凌晨施工人员开挖北侧坍塌段冠梁沟槽时,夜班监理人员未能坚守监理岗位,致使沟槽超深度开挖、放坡不足、坑壁土体自稳性差的隐患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消除,8月2日当班监理员也未能及时发现现场隐患并制止施工人员在沟槽内盲目作业的不安全行为,安全监理职责履行不力,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自然原因系连续降雨
  此次事故坍塌部位非原状土,土体下预埋有自来水管、热力管道、污水砖涵、电力线缆、通讯线缆等预埋管线,土质属回填杂土,土体密实度较低,自身稳定性较差,且事发前连续降雨使土体含水量增大,自稳能力进一步下降,也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又一重要原因。
  洒金桥车站北侧部位地质条件复杂,且该处沟槽开挖成型距事发时间短暂,客观上监管难度较大,应采取更进一步措施加以防范。市地铁公司对此认识不足,未能及时加强并纠正防护措施缺陷,也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全面整改 洒金桥工地仍在停工
  昨日中午,在地铁一号线莲湖路洒金桥站施工工地发生坍塌事故一周后,记者再次来到了洒金桥站施工地点。该工地仍处于停工状态。工地围挡上“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大字显得格外醒目。
  昨日,地铁一号线洒金桥工地围挡严实,工地大门紧闭。门口的守卫告诉记者,自发生坍塌事故后,工地就一直处于停工状态。记者顺着紧闭的门缝望进去,围挡的施工场地内一片冷清。据相关部门透露,待本次事故处理完毕、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后,地铁洒金桥站才能恢复施工。 记者张波 实习生张楠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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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经过及救援过程

  ◆事故经过:8月2日凌晨1时至5时许,中铁二局项目部相关人员对洒金桥车站北侧冠梁东段20至35米处的沟槽进行了机械开挖,形成上口宽4m、下口宽3.5m、深度4.5m的沟槽。6时30分许,项目部有关人员安排16名工人进入沟槽内清理管线及边坡,拟对沟槽进行支护。9时20分,冠梁沟槽第20~26号桩位之间约10m长的南侧坑壁突然发生坍塌,塌方量约10立方米,槽内2名施工人员不幸被坍塌土体掩埋。
  ◆紧急救援: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清云、市长陈宝根立即指示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以赴抢救被埋人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董军,市政府咨询员乔征和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急救中心、市建委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协调救援工作。至13点08分,两名被埋工人被先后救出并立即送往西安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经西安市中心医院确认,两人均因窒息时间过长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追究 10名责任人受到处理
  责任单位停止西安地铁招标资格两年

  市政府“8·2”事故调查组对涉及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及10名责任人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中铁二局项目部主管领工员钟家建,解除劳动关系,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市政府“8·2”事故调查组通过对相关单位及其人员施工过程和履行职责情况的调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对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 

  对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地铁监理公司,停止西安地铁招标资格两年。
  同时,由市安监局和市地铁公司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西安地铁安全保证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地铁监理公司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中铁二局项目部主管领工员钟家建,解除劳动关系,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对负有重要责任的中铁二局项目部领工员李昌久、安全员张利民、总工程师吴东,建议相关单位分别给予解除劳动关系、行政记大过、撤销职务和吊销从业资格证书的严肃处理。
  对负有重要责任的中铁二局项目部安全总监刘中海、项目经理邓正贵,建议相关单位分别给予撤销职务,并吊销安全总监刘中海的安全资格证书。
  对负有重要责任的北京地铁监理公司现场监理刘顺尧、樊芳国、总监代表田建强、总监贾辉,建议相关单位分别给予解除劳动关系、撤职、吊销监理资格证书的严肃处理。
  对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相应责任的市地铁公司有关人员,由市监察局、市地铁公司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做出相应的严肃处理。
  市政府“8·2”事故调查组表示,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地铁参建单位仍存在麻痹侥幸思想、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和施工危险源监控不利等问题。
  高度重视 健全施工安全方案
  昨日,市政府召开西安市地铁安全生产会议。会上公布了《地铁一号线洒金桥站“8·2”冠梁沟槽坍塌事故报告》。
  西安市地铁一号线“8·2”事故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昨日下午的西安市地铁安全生产会议,就吸引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十余家媒体出席。会上,市安监局局长张新民代表“8·2”事故调查组,对此次事故的原因、处理意见等予以通报。
  随后,造成此次事故的施工单位中铁二局相关负责人,也在会上表态:将进一步开展参与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同时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施工期间的安全方案。
  市地铁办主任陈东山在会上表示,坚决拥护市政府“8·2”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意见,同时将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同时,市地铁办将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问责。
  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地铁建设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董军表示,要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地铁建设安全的薄弱环节。从发生地安全事故来看,我市地铁建设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员。要坚决杜绝地铁建设中的人员伤亡事故。
  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乔征表示,“将对地铁建设安全责任一问到底。”,要对地铁建设全线各工地的安全员进行大考核,切实提高安全员素质。通过答辩的形式考核建设工地项目负责人对地铁工地各建设环节安全规范的掌握情况。
  问责制度 
  连发事故 退出市场
  昨日,市地铁办公布《西安地铁安全生产责任问责暂行规定》:半年内发生两起以上同类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将直接清退出西安地铁建设市场。
  《规定》中提出,半年内发生2起以上同类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如施工单位再发生防水材料着火、冠梁沟槽及基坑开挖坍塌伤亡等同类安全责任事故,将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清退出西安地铁建设市场。对地铁办相关责任处室具体责任人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分管副处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处长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分管领导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同一标段全年发生3起以上(含3起)挖断管线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取消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下一轮投标资格,每条线全年发生10起以上(含10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对地铁办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次造成8人以上轻伤并造成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对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责任处室相关人员实施问责,视事故影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警告等。
  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重伤的,对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责任处室相关人员实施问责。视事故影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本组稿件记者李博海 实习生陈栋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