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建设启"问责制" 发生事故责任人或开除
2009-08-11 08:24 来源:中国青年报编辑:佚名
(10日),西安市政府召开地铁安全生产会议,通报西安在建地铁坍塌事故调查结果。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沟槽开挖支护不及时、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足、相关人员职责履行不力,在较差自然地质和连续降雨下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8月2日,在建的西安地铁一号线洒金桥站施工现场发生坍塌,两名正在作业的工人不幸被埋身亡(本报8月4日曾作报道),这一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首先,是中铁二局项目部人员对西安地质特点认识不足。”调查组负责人表示。施工方案中,对沟槽开挖步骤、支护措施规定不明确,向施工人员交待不细致。
当时,机械挖成的沟槽深达4.5米,却没有进行及时支撑,导致坑壁支撑力不够。这时,管理人员又忽视安全,盲目安排工人下沟作业。在外部扰动下,坑壁泥土逐渐变形直至坍塌,“这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其次,是安全监理职责履行不力。沟槽开挖中,北京地铁监理公司虽然提出要加强支护,但监理人员对施工方案缺乏了解,特别是事发当日凌晨工人开挖沟槽时,夜班监理未坚守岗位,“致使所挖沟槽超出设计深度、坑壁系回填杂土等隐患未能及时发现”。2日接班后,当班监理人员也没有发现隐患,制止盲目作业。
第三,事故坍塌部位是回填杂土,土体下还预埋有自来水管、热力管道、电力线缆等管线,土体松软,加上连日降雨,使土体含水量增大,自稳能力进一步下降。
调查组还认为,事发部位地质条件复杂,且沟槽的挖成距事发时间短暂,客观上监管难度较大,应采取进一步措施加以防范。但西安市地铁公司认识不足,“没有及时加强并纠正防护措施缺陷,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根据调查,西安市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停止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铁监理公司的西安地铁招投标资格两年,并给予相应处罚;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中铁二局项目部主管领工人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负有重要责任的中铁二局等单位其他相关人员,建议相关单位分别给予解除劳动关系、撤销职务及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理。
为进一步确保地铁建设安全,自今日起,西安地铁建设启动“问责制”。一旦发生事故,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开除、撤职、降级等处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下一轮招投标资格将被取消。(记者孙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