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加强选人用人问题查核工作的六条规定》,强调在查核选人用人问题中要做到“三坚持、三严格”。
一是坚持有举必查。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选人用人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二是坚持分级查核。对选人用人违规违纪问题的查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办理,主动查核;不主动查、查不动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督促查、直接查;批转办件,应当及时报送查核结果。
三是坚持查必有果。对选人用人违规违纪问题的查核必须全面深入,查清事实,责任到人,形成明确的处理意见。
四是严格整改纠正。对查核属实或部分属实的违规违纪用人事项要责令整改,予以纠正;反映失实的,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故意诬告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涉及违规违纪选人用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六是严格查核责任。实行查核责任制,确保查核工作的每一环节都有人具体负责、承担责任;参加查核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实事求是地反映查核情况;对工作不负责任、隐瞒事实真相、造成查核结果失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