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萱

    “感谢工会,特别是广元剑阁工会,为我们弱势群体撑腰,帮我讨回儿子的血汗钱。我儿在天堂也可以瞑目了!”7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在德阳市总工会维权保障部,7旬老人陈远明接过赔偿款,感激涕零。

     今年2月15日,剑阁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一份申请,德阳市总工会转来该市农民工刘箭生的母亲陈远明请求援助儿子生前工资及非因公死亡补偿。

    刘箭生,德阳市旌阳区人。2007年10月在剑阁县聚兴公司“宝龙御景”工程项目部做材料员,2008年4月因患肺炎,经下寺医院近一周的治疗,无明显好转,即转回德阳市人民医院复查和继续治疗,4月13日凌晨因病情恶化,救治无效死亡。死者母亲陈远明为追讨刘箭生生前被拖欠工资、工程材料垫付款、丧葬费、生活救济金等,诉至德阳市总工会,德阳市总工会商请广元市总工会联动维权,并转剑阁县总工会具体承办。

    今年2月15日,剑阁县总工会接案后,立即会同建设、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多次与被诉方和可能负连代责任的第三方代表约谈协商,因经济合同关系复杂,举证困难等因素,致使该案无明显进展。

    鉴于上述情况,剑阁县总工会启动农民工法律援助程序,委托工会法律援助律师何发雄代理此案。经代理律师多方调查取证,诉至县人民法院,法院认为,被诉方注册地在成都市,不属剑阁县法院管辖,并且该案已超过法律时限,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建议通过行政渠道协调解决。

    鉴于此,剑阁县总工会多次召集劳动保障、建设、司法、律师、原被告双方、第三人参加的协调会,整合行政职能,要求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在职责范围内全力寻求解决办法。经共同努力,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由成都聚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刘永东(刘箭生父亲)、陈远明死者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拖欠的工资、业务材料垫付款、差旅费等,共计人民币41000元,并要求由宝龙公司先行垫付;上述费用由第三人宝龙公司期限在6月30日前付清,逾期按每日2%支付滞纳金;刘永东、陈远明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将刘箭生生前持有的各种财务往来票据及其资料交还宝龙公司或聚兴公司。

    协议签订后,工会律师反复督促第三人宝龙公司尽快履行协议,终于在6月20日提前10天如数将补偿费用交到律师手中。

    7月21日,广元、剑阁、德阳两地三工会在德阳市总工会举行了刘箭生非因公死亡维权补偿费用兑现仪式,省总工会副主席胥纯率法律部参加了仪式,并专题听取了整个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充分肯定广元、剑阁两级工会维权工作实,点子多,善创新,有成效。

    “当前农民工在外务工真苦,工会组织依法维权真难。”市总工会副主席燕家武感触颇深,刘箭生维权案之所以如此成功,是省总工会倡导的城际间维权机制的结果,是德阳、广元两地工会联动的结果,是剑阁县总工会协调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