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七月十三日电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完善了巡视制度,规范了巡视工作。《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巡视工作将深入至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一级。
《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中央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