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爱读书的大学生刘某,为了读书,三年偷了1585本。庭审前,他竟然称,自己只认为偷书是一种不良习惯,没想到是犯罪,完全一个现代版的“孔乙己”。
昨日,刘某因涉嫌盗窃罪在渝中区法院受审,检察官指控他3年在书店偷书1585本,但检察官也表示,和一般的盗窃案不同的是,刘某偷书只是为了读书。
所偷图书价值3.7万
刘某是一名大学专科毕业生,酷爱读书。今年3月30日下午5点多,刘某在重庆书城内趁营业员不备,盗窃图书后被抓获。
刘某主动交代,自2006年以来,他已在我市多个书店盗窃图书1585本,总计价值37021.8元。 他偷书并非为了卖钱,因为他特别喜欢看书,因为家里穷没钱买书,就只能采取盗书的方式。到了最后,他见到喜欢的书就偷。
刘某喜欢读和偷的书,主要是励志类和理财类的书籍。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刘某向检察官坦言,自己也认识到偷书是个坏习惯,也曾努力改正,但未见成效。所以在此次被捉获后,刘某主动将自己的偷书事实全部供述,“以便强迫我自己彻底改掉这个坏习惯。”
自称影响了书店经营
昨天在法庭上,法官问他对自己的行为如何认识。刘某说,在看守所呆了3个多月,他一直在看书,而且,他还自学了刑法,他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了。
刘某的认罪态度很好,检察官也认为刘某主动交待的行为属于自首,并且刘某的犯罪动机和一般的盗窃罪不同,请求法院酌情轻判刘某。
在最后陈述的时候,法官对刘某进行庭审帮教。
法官问:“你现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没有?”刘某很诚恳地回答:“认识到了。”法官让刘某当庭谈一谈,刘某说:“我的行为影响了营业员的工作,也影响了书店的经营。”
“你有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自己和对社会的影响?”法官问。刘某很茫然地望着法官。
“你是不是读书读迂了哦。”法官平和地对刘某说,要多反省自己的行为对自己和社会的危害。刘某诚恳地点了点头。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肖玉)(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