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午,湖北省襄樊市南漳县新闻中心在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试运行的新取水系统正常运转,并已担负起为城区居民输送自来水的重任,龙王潭临时供水点结束临时取水工作。至此,10天前当地水龙头流出浊水的事件暂时得到解决。

  5月28日,南漳县居民家中的水龙头流出浑浊的泥浆,“根据县卫生监督局当时抽样检测,水质浊度高达5200度,国家标准规定生活饮用水浊度应该小于等于3度,此水严重超标。”(本报6月5日曾做报道)浊水事件引发市民强烈不满,并对多年前自来水公司民营化产生质疑。

  事发后,南漳县政府出资150万元紧急抢修废弃多年的二水厂泵船取水系统,6月5日,新取水系统抢修完工并试水。

  浊水事件背后的多重原因

  据介绍,此次浊水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当地普降暴雨,作为城区供水水源的三道河水库远远超过了库区容纳山洪的限度,“三道河水库库容由4200万立方猛增至9000万立方”。

  南漳县副县长李国栋打比方说,就像一个大缸原本只有一碗水,这时泼进来一盆水,“洪水冲击将水库底层泥沙翻起,整个水库一片浑浊”。

  李国栋介绍,三道河水库在去年9月8日开始除险整修,关系城区11万居民饮水的水库导流洞取水点要被封闭。工程指挥部要求南漳县政府15天内寻找到替代水源。在水库表层取水和从企业供水系统饮水的方案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下,南漳县政府将临时取水点定在了龙王潭。

  但龙王潭的水质一直受到市民的担忧。

  “虽然该取水点有1公里明渠,生活污水会造成一定污染,但经环保部门检测,作为水源水也是可以的。”李国栋说,“我们白天黑夜施工,几个部门突击抢修,最终用了27天,在龙王潭建起了临时取水点。”

  浦峰集团南漳县供水公司总经理徐俊伟说:“去年10月6日公司停止从三道河水库取水,10月7日采用龙王潭的水,今年元月重新使用三道河水库的水。”

  李国栋说,三道河水库工程费时4个多月,之后,水库施工的一些工件比如铁件、木块没有清理,顺着管道进入提水机组,曾经打坏了涡轮,供水也出现不正常现象。

  他说:“建设于上世纪50年代的三道河水库,多年泥沙淤积,这几年水质状况的确向恶劣化转变。”

  尽管有天灾因素,但“县自来水水质问题调查组”对水质恶化的调查报告认为,已经民营化的县自来水公司“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对供水企业所担负的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职责漠视不管,事件发生后,也没有引起警觉,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在洪水季节,该公司根本无领导带班,值班人员也仅只是睡觉守机器”,“在公司内部没有建立健全监控机制”,“当水源水浊度严重超标时,居然没有人发现,就直接输入管网,供给居民使用”。

  《调查报告》还指出,该公司氯气供应不足。

  自来水公司民营化惹的祸?

  在这次浊水事件中,一些南漳市民对自来水公司民营化提出了质疑。认为自来水公司民营化后,水价涨了,但服务并没有跟上,水质反而变差了,甚至要求本届政府收回企业。

  那么,南漳县自来水公司民营化的过程是怎样的呢?

  2002年,以水泥生产为主的浙江浦峰集团有限公司来到南漳县,在兼并南漳县水泥厂未果的情况下,浦峰集团于当年9月8日以1158万元的价格一次性买断了县自来水公司。

  据南漳县建设局党组书记卜志伟介绍,当时县自来水公司有近2000万元负债,基本经营已经不能维持。

  “原自来水公司有278名员工,每年年底拖欠员工工资,只好在年底拿出两间门面房向银行抵押贷款发工资,到来年6月还不上,门面房就归银行了。就这样,到2002年原自来水公司已经卖出了8间门面房。”

  卜志伟说,原县自来水公司,一个月供水收入还不够水资源费、电费和员工工资这三项基本开支。他说:“2002年水费是每吨0.79元,每月实际到账收入12万元,而三项基本支出是13万元多。当时很多部门不交钱,实际收款只有50%。”

  浙江浦峰集团收购后,现有员工68人,其中内勤工作人员12人,外勤工人56人。

  来自政府的调查报告说,该公司外勤工人分三块:一是安装工人,人月均工资800元;二是收费人员,人月均工资650元;三是水厂制水工人,人月均工资700元。后勤人员人月均工资不低于650元。

  现任浦峰集团南漳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徐俊伟说,现在水价提高,回收率比较高,一个月到账收入将近30万元。

  李国栋副县长认为,浦峰集团最初认为进军水务没有风险,考虑到未来城市发展,供水应该是上升的,但是在南漳,由于城市规模的突变,自来水公司民营化的一些问题过早地被暴露出来。

  一方面,随着水费改革,抄表到户,南漳单户用水节省率达到50%。更主要的是部分军工企业军转民后整体外迁,几万人迁走,工业用水大幅减少,城市用水量减少。

  其实就在浦峰集团到来之前,原自来水厂就曾考虑未来城区的发展贷款修建第二水厂,最终因城市用水量不足而被废弃。

  2002年11月,南漳县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历时20天,对南漳县城关地区1999至2001年三年的供水价格进行了审查。审查情况表明:每立方米供水亏损0.63元。

  经审查分析,原自来水企业形成亏损的主要原因:一是超前建设的高设计能力与低日供水量;二是人员过多,人均劳动效率低下;三是水源水价格涨幅太大,超过供水价格的涨幅;四是水损量逐步加大与售水收费量的日益减少;五是供水量的下降与管理费用的增长。

  鉴于以上问题,有关部门及领导建议南漳县水司:第一,加快企业改革步伐,真正实行股份制民营企业化经营,减员增效解除职工对企业的无限依托。第二,千方百计扩大供水量,使闲置的二水厂资产变成有效资产。第三,适当调整供水价格。

  徐俊伟自称,浦峰集团接手后,公司也是年年都在亏,只是亏多亏少的问题,截至目前累计亏损150多万元。

  在襄樊地区,南漳县水价目前最低。南漳县物价局局长陈中明说,南漳水价经过了几次调价。2003年调了一次,从每吨0.79元涨到0.85元,2005年又调到每吨0.95元,2006年因为水资源费又上涨3分钱。

  今年,浦峰供水公司原本再次酝酿提价,5月5日,南漳县物价局刚刚发布公告准备举行听证会。但物价部门认为,这次事件肯定会影响调价。

  市政服务,政府不能缺位

  事发后,浦峰供水公司表示,愿向全县人民公开道歉,并决定免收5月份水费,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尽快开建沉淀池。

  “这是一起涉及公共权益的公共设施经营事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这样评价南漳浊水事件。他认为,出现这一事件,与政府监管薄弱有关系,没有及早控制局面,没有在汛期到来前意识到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而加强防范。

  2002年12月,原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徐宗威说,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内实施特许经营制度之后,国家允许和鼓励非公经济进入市政设施,与政府合力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这一改革方向没有问题,应该坚持。但是改革的过程中,政府不能简单地一改了之,一卖了之,因为不论是谁经营,提供公共服务始终是政府的责任。

  “水质恶化与市政设施民营化没有必然联系,民营化与服务之间也没有完全对等的关系。”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说,“我不认为水质恶化是民营化导致的。”

  但他认为,如果民营公司不懂得经营,政府一卖了之是值得批评的,是对公共服务的不负责任。

  傅涛说,政府选择没有相应经验的企业进入自来水行业,这种操作是错误的,政府仅仅是为了甩包袱,是对社会极其有害的。

  徐宗威副司长指出,当初委托经营应遵循什么程序,值得思考。他说,只有招商程序公开透明,让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程序中有所体现,才能保证项目科学安全运行。

  徐宗威说,政府对运营监管必须加强。企业代替政府生产公益性产品,必须在政府的监督之下,比如成本监督、价格监督、水质监督等。

  傅涛也认为,公用设施民营化一个前提是必须有良好的制度保证,有相应的监管,有相应的合同文件约定,要不然,商人的逐利行为也会降低服务质量。

  “不论什么体制的供水公司服务,只要是供水服务性质不改变,它就属于公共服务,不论谁投资,责任主体都是政府。即使水厂卖了,出了问题,责任也在政府,这是特许经营的本质。”傅涛说,“政府特许一个企业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政府做事,老板依然是老百姓,负责任的依然应该是政府。”

  徐宗威认为,像自来水公司这样的市政设施,资产、经营权可以一次性买断,但是经营期限不能买断。他建议,对当年委托合同进行重新复核,对不合理的条款要进行修改。

  他说,因为涉及公共权益的经营,政府与企业间的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它与民事合同的区别就在于,一定要有一条规定:政府始终保留调整合同、变更合同,直至终止合同的权利。

  因为政府代表公众利益,要对原有合同进行复核,要根据形势的要求进行修订以实现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供水成本如何计算

  专家指出,南漳浊水事件暴露出当地制水工艺存在不足,最关键的是没有建设絮凝反应沉淀池,而是单纯依靠水库的自然沉淀。

  浦峰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徐俊伟认为,私营化后之所以没有建沉淀池,因为最初认为三道河水库水源优质,是个天然沉淀池,后期逐步有所接触和了解,在今年3月向上级争取拉动内需的资金支持,目前可行性报告、环评已经做完。他预计需要资金 5000万元。

  南漳浊水事件后,沉淀池建设再次提上日程。但巨大的资金缺口也成为最大瓶颈。谁来出资也成为市民争论的话题。

  据南漳县发改局副局长散先国介绍,今年国家出台4万亿拉动内需政策后,县发改局已将城市管网改造作为项目储备之一。目前,他们接到了上级部门要求报送这家民营自来水公司现状的材料。

  徐宗威说,必须明确一个观点,特许经营制度本质上不是私有化的改革,而只是经营层面上的改革。政府在财力、精力不足时可以吸收非公经济进入公共事业,但政府对市政设施应该是作为投资主体的。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公共财政逐步壮大,公共财政支出中对市政公用事业的投入不应该连年降低。

  他认为,政府财政应加大对城市公用事业投资的比重,特别是加强对县级城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承担起城市各类市政管网以及大型市政设施的投资,使每年的财政投资与全国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保持在一个适当的水平。

  对于公共设施的投入,傅涛认为,政府有钱就应该由政府投资,政府投资,老百姓所付水费就会少一些,如果政府没有钱,别无选择让企业投资,那就要在水价中有所体现,否则企业无以为继,就会降低服务。

  资源垄断性行业的价格合理性判断标准在国际上都是难题。傅涛说,目前地方政府很难对供水公司成本合理性作出有效的判断,而仅是做合法性判断。

  他说,“地方政府目前只是采用简单的价格管理办法,如果企业的成本亏损,政府承认的话,就应该调价,但现实中做得不好就会出现恶性循环,调了水价企业还会亏损,然后再调价。”

  傅涛说,目前国家有关部委正在为地方政府做一个绩效监管的比较工具,以便让地方政府知道自己管的公司哪些成本可以计入价格,那些不能计入,哪些是经营性亏损,哪些是管理不善和服务不到位造成的。 (本报湖北南漳6月8日电 记者 郑燕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