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合影被作为国民党特务家属照片使用到电视剧中,75岁的夏老先生等9名照片中的人物及其亲属,日前将该剧出品方北京宝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宝华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10万元。

  记者昨日从朝阳法院获悉,9原告获得了3000元精神抚慰金。

  原告:用错照片家人蒙耻辱

  夏老先生及亲属诉称:宝华公司出品的电视剧《数风流人物》第10集中,擅自将夏家的家庭合影,变成了电视剧中国民党特务家属的照片播出。

  据夏家介绍,夏老先生和弟弟曾是军人,一直享受着“光荣军属”待遇的夏母及家人的照片,在电视剧中却变成了特务的妻子和子女的照片,这不仅使其家人蒙受耻辱,而且造成兄弟姐妹之间的互相埋怨。夏家就宝华公司侵权,诉至法院要求宝华公司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被告:愿意剪掉涉案照片

  宝华公司则辩称,涉案照片是花一元钱从别人处购买,同时电视剧是虚构情节,并未对照片中人物进行污蔑,剧中出现涉案照片仅3秒钟,普通观众不会留下印象。宝华公司同意剪掉涉案照片片断,但认为9位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没有依据,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定侵犯肖像权

  法院就此认为:宝华公司未经权利人同意,在其出品的《数风流人物》剧中使用了夏家照片,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但是,电视剧为情节虚构的影视作品,一般观众不会将剧情与现实生活相联系,且含涉案照片的镜头持续时间较短,该剧中播放涉案照片并不必然导致9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故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据此,法院判决,宝华公司停止在剧中使用涉案照片,对未出售的电视剧中剪掉含有该照片的镜头,向9原告出具道歉函,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王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