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表明了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改革的态度,但这个意见稿不仅在定价问题和中签率向中小投资者倾斜上改进有限;对于“圈钱市”的限制和“大小非”的肆虐,更是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
《意见稿》归纳起来,其实也就两点:一是所谓的市场化的定价问题,一是提高中小投资者的中签问题。就算在这两个问题,进步也有限。首先,在市场化的定价改革上,对于做到“真实报价”,没有具体的办法,对于主承销商和机构联合做局、虚假报价等等,也没有相应的惩戒机制。
其次,关于中小投资者的中签问题,唯一值得称道的是改变了过去机构“网上、网下”通吃的显而易见的不公平,要求任何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申购方式,但本次改革对网上、网下申购的比例维持不动,这意味着拥有网下申购权的机构的大的利益并没有受到触动;虽然要求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但在机构拥有多个账户的情况下,中小投资者的中签率依然不会有显著提高。
现行新股发行制度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制度不公之一。无论是“大小非”问题,还是高市盈率问题,乃至于“圈钱市”的本质,根子都在丧失了公平基因的新股发行制度。
笔者并不反对新股发行逐步推进的思路,但既然发行制度已经把中国资本市场逼进了死胡同,再不痛下决心,恐怕最终只有像吴敬琏说的那样“推倒重来”。我们看到,现有的新股发行制度在制造“圈钱市”和“大小非”上存在四个根本性的制度残缺:一是流通股比例太低,导致上市公司上市的目的都是为了圈钱;二是因为流通股比例太小,导致新股供给不足,而在发行的时候市盈率过高;三是新股上市当天,不设涨跌停,让高中签的机构通过互相爆炒获取暴利出局;四是限售期结束,“大小非”集体出逃,导致中小投资者成为最后的接棒者。
对以上这四个问题不解决,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去解决“定价的市场化”问题,本质上就是缘木求鱼。在流通股比例太低的情况下,如果真的实行市场化,那肯定意味着高价发行。
因此,笔者提出如下几点改进的建议:
第一,对于定价问题,市场化的方向没有错,但对虚假报价要有惩戒措施,一旦出现“欺诈性定价”,可以用市场禁入、限制申购、取消承销资格等给予惩罚;第二,对机构与散户之间中签的不公平问题,必须改变网上、网下的申购比例;笔者认为,完全照搬香港的制度,没有太大的技术难度;第三,将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比例最低限定在35%以上,避免爆炒;第四,为防止上市首日爆炒,对新股上市适用涨跌停制度;第五,为彻底解决“大小非”问题,除对扩股股东和上市前非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的股份进行限制之外,应废除限售期,上市首日准许流通,以形成真正的全流通市。唯有如此,圈钱市方可改变,股民信心才能重建。
□马光远(北京 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