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中央厉行节约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通知指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确保厉行节约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中央纪委、监察部将于10月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对2006年至200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情况,2008年公务接待、一般性费用支出及用电、用油、用水等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在掌握底数的基础上,提出各项经费支出压缩、降低、削减的具体指标,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各单位要将摸底和具体指标情况,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将汇总情况,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中央纪委、财政部备案。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分工,把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明确每项工作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切实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要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建设和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领导干部住房等事项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畅通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开通网上举报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特别对中央要求压缩、降低、削减的经费情况逐项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记者李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