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4月29日专电(记者关桂峰)5月1日,《旅行社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最大的亮点是针对近年来旅游业中出现的低于成本报价、强制游客购物、收取合同之外的附加费等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出台一系列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规定。条例的施行能否促进旅游市场的净化,使游客快乐旅游、放心消费呢?

  旅行社人士自曝业内“潜规则”

    “新《旅行社条例》的维权亮点是首次明确禁止零负团费等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处罚也很严厉,将给游客带来一个规范健康的旅游环境。”云南省旅游局的刘丽娜说。

    零团费、负团费,就是旅行社以成本价格甚至低于运营成本的价格承接旅游团队,这是旅行社以低报价吸引旅游者参团的惯用伎俩。云南省国际旅行社的一位管理人员来先生自曝以往旅行社的“潜规则”时说,以往旅行社为了争夺更多的游客,不得不降低报价,甚至报出低于成本的价格,只能通过安排游客购物或另加其他消费项目来获取利润,这使得游客的旅游质量下降。

    “如昆明到三亚的包机4天游,每人的费用要在2200元左右,但是消费者普遍有追便宜的心理,各家旅行社只能降低团费,吸引游客参团。”来先生说,淡季时昆明到三亚的旅游团每人只需交1600元。

    “地接导游还会在旅游行程中诱导,甚至强迫旅游者购物消费和参加自费项目。如很多外地游客从昆明到瑞丽、腾冲等珠宝销售地游玩时,就要一天进三四个店,有的游客禁不住卖家的强力推销自愿购买,有的导游则告诉游客不买不行,不让你出去,还有的游客不肯进店购物,导游就一直不给安排吃饭。最终旅游成本还是转嫁到游客身上。”来先生说,此外,旅游部门和旅行社总部难以监管层层转包出去的旅行社分支机构;不规范的旅行社常在合同上“做手脚”,在服务上也“精打细算”、打折扣。

    条例三大亮点为游客维权提供依据

    记者从云南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近年来,有关旅游消费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强迫消费或安排购物时间长、旅行社单独改变线路等问题上。新条例颁布后,游客将有法可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亮点一:强制顾客购物最高可罚50万元。对零负团费现象,以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加以禁止和规定如何处罚。新条例规定,严格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目的是从源头上控制随意加点、安排购物的情况发生。新条例还规定,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亮点二:旅行社不得擅自增加服务项目。条例规定,旅游合同应注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将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亮点三:旅行社间的无序竞争将得到规范。新条例规定,旅行社行业门槛降低,注册资本由此前的国际旅行社150万元、国内旅行社30万元,统一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万元;入境游的质量保证金降低,国内游和出境游的质保金标准提高了,表明监管部门更加重视维护国内游客的权益。刘丽娜表示,在未来的几年,将会有新旅行社出现,旅行社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这将促进优胜劣汰。

  低价游将逐渐减少 旅游将更注重品质

    记者采访了昆明几家旅行社,他们均表示,新条例对即将到来的“五一”小长假旅游市场影响不大。“五一”后一旦隐性消费项目浮出水面,热门旅游线路报价将上涨大约20%,线路上涨的幅度将取决于自费项目的常规含量,长线游上涨幅度将更为明显,低价游将逐渐消失。

    对于即将实施的新条例,很多游客表示,期待旅游市场借此得到进一步规范。“还是明码标价的好,所谓的低价游还是让游客自己掏腰包。”昆明市民周灿说,不过她还是有点担心,“不知道旅行社会不会变相涨价?”

    对此,云南省旅游部门回应,新条例的实施会将一些隐性消费公开纳入合同中统一报价,是对旅游品质的一个保证。而且明码标价可以避免以往那种低价旅游产品藏猫腻的情况,有益于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云南省旅游局提醒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注重其服务等级资质,看“三证一险”,包括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旅行社责任保险;游客要选择质价相符的旅游产品;签订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格式合同,特别是行程单,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应详细说明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内容,对交通工具、住宿安排、景点游览内容等,都需详细约定;遇到导游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强制游客购物的情况,游客要保存证据,及时向当地旅游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