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抢匪少,外婆级抢匪更罕见。昨天,南岸区检察院就披露了这样一起案件,牺牲色相的外婆级抢匪构成抢劫罪,上周被该区法院判刑3年。
问路之时遇色诱
承办检察官黄勇介绍,2008年11月7日中午12时许,从黔江来渝出差的张某准备到南坪长途汽车站,因为不识路,走到了宏声广场,于是去问一个看上去不到40岁的胖女子。胖女问他,“要不要跟她一起去住宿休息一下?”张想了一阵,就答应了。
胖女将他带到宏声广场旁的城市星座大厦,在大厦里的一个旅馆开房。二人脱光衣服,一个瘦女突然闯进屋来,开口就向他要钱,并扬言要找黑社会的人来修理他。他赶忙去抓内裤,被胖女一把推倒在床上。瘦女夺过内裤,发现拉链,打开一看,里面有3500元。两个女人拿到钱就往外跑。
张某赤身裸体,不敢大声呼救。
抢匪已经当外婆
事发一个月后,警方根据“胖女在宏声广场拉业务”的线索,把蒋美(化名)抓获。
检察官黄勇称,蒋美今年46岁,巴南区南泉镇农民,多年单身,长期住在南坪女儿家里,主要任务是带两岁的外孙女。她的女儿得知母亲用色相的方式行抢,觉得荒唐和丢人。同伙叫“三妹”,39岁,被抓时有6个多月的身孕。三妹交代,早就知道胖妹在这个“业务”方面有些名气,从2008年3月开始,她们合作了七八次,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
蒋美则称,是三妹说这种方式来钱快,被抢的男人又不敢报警,风险小。她没工作,也需要钱,就答应了。一般是她出面勾引男人,三妹出面弄钱。
被抓之后无羞愧
检察官和法官问蒋美,为什么用色相勾引行劫,蒋美竟面无愧色地说:“我没钱用,是三妹喊我的,不然我也不会去。”
蒋美受审前,女儿给她写了一封信。蒋美拿着信笑嘻嘻地对检察官说:“你看嘛,女儿都在骂我,我这么大年纪了,真不该来这里(指看守所)……”
由于只有受害人张某报案,法律上只能对这次抢劫定罪量刑。所以,法院只认定蒋美色诱抢劫一次的犯罪事实。(记者 罗彬 实习生 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