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白天游览三峡大坝,由于下雨和汛期等原因,日游改成了夜游,因视线模糊,没看清三峡沿途景观,珠海七旬刘大爷不满旅行社日游变夜游的安排。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诉求旅行社重新安排自己、老伴及孙女三人白天游览三峡大坝。 
    昨日(12日),记者从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获悉,该案 经珠海市中院调解,旅行社共补偿刘大爷2000元旅游消费券。 
  游客:日游改夜游致无法观景 
    原告刘大爷诉称,2008年7月15日,原告在被告某旅行社珠海公司报名参加2008年7月22日至26日的长江三峡五天游(原告、老伴及孙女三人同行)。当时行程表的安排是在湖北宜昌住宿一晚,7月23日参观三峡大坝这个景点。 
    可到了出发那天7月22日,在广州白云机场的导游发给游客的行程表变了,不在宜昌住宿,致使原告在内的全团游客到达三峡大坝时已是晚上8时以后,游览三峡时因一片漆黑什么也看不到。原告受全团团友5户16人的委托,回来后写信给该旅行社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强烈要求补回参观三峡大坝这个景点。 
    与旅行社交涉未果,刘大爷将旅行社告上法庭。刘大爷要求旅行社组织自己、老伴及孙女三人重新参观游览三峡大坝。 
  旅行社:因天气变动并没违约 
    据了解,在从武汉前往宜昌途中,遭遇大雨,旅行团到达三峡大坝检查站时已是傍晚时分。旅行社辩称,改变行程是依旅游合同约定的行为。由于旅游行业的特殊性,受天气等客观因素影响大。并非自己随意变更旅游行程,而是由于一方面当地出现连续降雨天气,进入长江汛期,另一方面,旅行社在7月20日收到重庆游船公司销售中心关于旅游航船发航班期和时间有临时变动的通知,由原定7月23日早上开船,更改为7月22日晚上开船,故行程也随之调整改变。 
    同时旅行社称,三峡大坝景区可以进行日游和夜游。当晚游三峡时,景区内开启了所有的照明设备,并非原告所说的一片漆黑,只是游览时一直在下小雨,出于天气状况对游客游览视觉影响的考虑。被告还额外无偿赠送该团游客参观三峡博物馆。 
  判决:顾客获赔2000元旅游券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旅游活动受较多客观条件限制,往往难以完全按事先约定进行,且原、被告双方在旅游合同上已约定:“保证以上行程中所有景点,旅行社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游览城市、景点的先后顺序做适当调整”。旅行社变更后的行程并未减少原告旅游的景点,被告因此并未构成违约。据此,法院认为刘大爷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一审败诉后,刘大爷进行上诉。近日,在珠海市中院调解下,旅行社共补偿刘大爷等3人2000元旅游消费券。(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苏倩雯、赵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