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全市安全评价工作有序开展,4月1日,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政务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对规范安全评价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资质监管,严格评价标准,建立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备案审查制度,机构资质及其评价人员的资格证书必须在市安监局审查备案。二是规范评价行为,严格评价质量,建立安全评价机构竞争机制,建立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评审制度,组织有关专家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审。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新投资建设项目的跟踪督促检查,督促有关建设单位按规定申报和落实安全评价项目,确保安全评价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行为,市、县区安监部门不得对生产经营单位指定安全评价机构,不得阻挠、干预评价机构正常开展评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