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工程分公司就放弃广元市剑金公路工程款利息部分债权与市交通局达成友好协议,决定放弃工程资金利息债权109.8万元,以表达对灾区交通建设的一片爱心。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工程分公司于2001年至2004年参加了我市剑(剑阁普安)金(金子山)公路I、J合同段金子山隧道和桥梁的施工建设,由于当时资金紧张,工程建设指挥部只能在工程完工后逐年支付工程计量款,该工程款一直到2008年才全部付清。按照合同约定,市交通局剑金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应将所欠工程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利息,总计应偿付欠款利息122万元。

    去年“5·12”汶川特大地震,给广元的交通基础设施造成了巨大损失,为了全力支援灾区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表达对灾区人民的一片爱心,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工程分公司决定放弃90%计109.8万元的利息债权。